什么是婚姻自由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8 05:41浏览量:2437
婚姻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依据法令的规则,自主的决议自己的婚姻问题,婚姻关系的建立、改变和免除均应遵从当事人自己的志愿,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与。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规则:“制止损坏婚姻自在,制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则:“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制止生意、包办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
《婚姻法》第二条规则:“实施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作为婚姻家庭法的首项原则性规则,婚姻自在包含两个方面:即成婚自在和离婚自在。成婚自在指有婚姻行为能力而无爱人的公民,依法享有和异性公民缔成婚姻关系的自在。包含在不违背法令强制规则的前提下决议是否成婚、和谁成婚、什么时候成婚的自在。离婚自在指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免除婚姻,制止其他任何个人、单位阻止和干与。
《婚姻法》经过制止包办婚姻、生意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在的行为以及制止借婚姻讨取资产等规则保证婚姻自在。可是,婚姻自在是在法令规则范围内的自在,无论是成婚仍是离婚,都不能违背法令制止性规则。例如,不得违背制止近亲成婚、制止重婚等强制性规则;离婚有必要遵从必定的程序,诉讼离婚有必要经法院判定并收效,协议离婚有必要对产业、子女抚育等问题作出妥善安置并挂号等等。不然,该行为无效,不发生法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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