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11 13:40浏览量:12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92条的规则,逃逸当事人的职责能够有以下几种确认成果:
1)事端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认当事人职责的,不管事端各方的实践职责怎么,均推定逃逸方承当悉数责;
2)事端一方当事人逃逸,事端的确认成果是两边均无职责,即意外事端,逃逸方承当悉数职责;
3)事端一方当事人逃逸,事端的确认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驭有差错,他方没有差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端一方当事人逃逸,事端的确认成果是事端当事人两边均有职责,在确认差错份额的基础上恰当减轻逃逸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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