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不继承遗产的协议有效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10 07:54浏览量:840

退休丧偶的张老汉,因儿女不在身边,所以雇了一个女保姆田某照顾日子,两年前张老汉和田某挂号成婚。为了避免日后产业纠纷,婚前两人达成了一个“身后彼此不承继遗产”的协议,两边在协议上捺了手印。前不久老张因病逝世了,老张的儿女从外地回来要承继老张的房产,让田某按与老张签定的协议退回房子,田某不愿,称协议掠夺了自己的承继权,违背了婚姻法的规则,协议是无效的。请问,这个协议有用吗?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则,夫妻之间有彼此承继遗产的权力,这种权力是法定的,是不行掠夺的。可是来信所说的夫或妻生计一方承继逝世妻或夫一方遗产的权力,不是因被别人掠夺而失掉,而是经过生前夫妻之间的协议抛弃的。公民有权处置自己的权力,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可以对婚姻婚内婚前产业作出约好,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这儿的约好也应包含对身后遗产处理的约好。因而互不承继遗产的协议是有用的,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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