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7 02:00浏览量:1143
我国现行《劳作法》第23条对劳作合同的中止作出了规则,第24条至第32条则规则了劳作合同的免除。因此中止劳作合同和免除劳作合同成为我国现在在法令上消除劳作(法令)联系的两种基本方法,素日里咱们所见的材料和书本也大多依据立法上的规则作了相应的论说。但也偶有一两本教科书中指出:"劳作合同的免除是劳作合同中止的一种特别方法。"(见王全兴教授主编的劳作法教材)对此,笔者有一些个人观点。《劳作法》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期满或许当事人约好的劳作合同中止条件呈现,劳作合同即行终?quot;。依据此立法规则,劳作合同中止一般被理解为,在事前确定好的条件成果之时,劳作合同自行失效不再实行,当事人两边的权力义务联系也主动消除。所谓"事前确定好的条件",在我国有关劳作法规中包含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意图完成、当事人约好事由发作、劳作者退休或许逝世、用人单位消除等状况。而劳作合同免除,尽管立法上的规则达9条之多,却未处以清晰界说。一般学理上认为是指劳作合同缔结之后,没有悉数实行曾经,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劳作合同的一方或两边提早中止劳作合同然后消除劳作联系,完毕两边的权力义务联系。《劳作法》第24条到第32条规则了法定免除与洽谈免除、用人单位免除与劳作者免除、预先告诉免除与可随时免除等许多景象。
问题就在这儿,提早中止合同是不是合同的中止?当然应该算,不然又要弄出白马非马的笑话了。既然如此,劳作合同的免除天经地义归于劳作合同的中止景象之一,但在现行立法上却看不到这一点。《现代汉语词典》对"中止"的解释为"完毕;中止"。参照这一威望释义,则只需当事人两边的劳作法令联系消除,权力义务联系中止,不再有劳作合同联系存在就应视为劳作合同的中止。它既或许因两边洽谈免除合同而提早中止,也或许因独自面的辞去职务、辞退而中止;有或许准时到期中止,也或许因意外原因此逾期中止;还或许因劳作者退休或损失劳作能力而天然中止。咱们没有必要为了差异劳作合同是主动中止仍是人为中止而将合同免除从合同中止里硬加分离出来,把二者并排起来反而搞乱了二者内在的逻辑联系。或许最初立法者将劳作合同的免除独自规则出来,是本着合同自在、意思自治的准则,赋予当事人更大的挑选权力,但从实际效果看是形成了更大的紊乱。当时,"中止"和"免除"两个概念的运用适当紊乱,处于弱势位置的广阔劳作者(尤其是那些文化水平有限的"打工仔")在与用人单位缔结劳作合一起,因为没有搞清楚"中止"与"免除"的内在和外延而稀里糊涂地签了字,遭到诈骗遮盖却还不知情,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又"欲哭无泪"。特别是中止与免除二者在劳作者因伤残疾的问题上的规则,边界模糊不清,在实践中很简单引起争议。加之在现行规则中,除了"国字号"单位外,其它用人单位中止劳作合同能够不必付出经济补偿给劳作者,而不象免除劳作合同那样有必要付出,致使在有关问题上用人单位倾向与把问题处理成合同中止景象而劳作者则倾向于按合同免除景象处理,由此而引发的劳资纠纷甚多。根据劳作者天然生成的弱势位置,在非国有的公司、企业中工作的广阔劳作者的权益更得不到充沛保证。
现行《劳作法》,在第三章《劳作合同和集体合同》中,没有清晰将劳作合同的免除归入劳作合同中止的规模,而是将二者并排。从第23条到第32条这10条中,仅有第23条一句话30余字触及劳作合同中止而很多翰墨是用在了合同免除的规则上。这样给人形成的印象是后者重、前者轻,实乃喧宾夺主。更为可笑的是,在立法者看来是如此重要的劳作合同免除规则,居然不归于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第19条规则了劳作合同的内容,其第六款为"劳作合同中止的条件",却没有"劳作合同免除的条件"。不须列入合同内容,无疑使得"免除"有了更大的随意性,引发争议的或许更大。客观地讲,劳作合同的免除作为劳作合同中止的景象之一,在《劳作法》中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劳作合同中止的重要方法,但其人为的提早性并不能改动它本为劳作合同中止的本质。我国现行立法对"免除"的浓墨重彩,不仅从方法上淡化了其作为合同中止的一种方法,使二者由种属联系变为并排联系,乃至还有主次颠倒的趋势,使相关劳作立法开展堕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窘境。一起,现行规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参加WTO后处理更多的涉外问题时,还会有更大的潜在坏处露出出来。
主张对《劳作法》相关华章结构进行修正,建立专门章节规则劳作合同的中止景象;将劳作合同的免除统一到"中止"规模中来,在立法上清晰"中止"与"免除"的种属联系;缩小"免除"的运用规模,尽或许地多运用"中止",防止紊乱。劳作法素有"小宪法"之称,可见其重要性。信任《宪法》条文的每字每句都是逻辑谨慎的,《劳作法》也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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