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4 11:46浏览量:2869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必要契合以下几个条件:
1.本条规矩的违法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需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驭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实践中首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含从事公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如车辆、船只的驾驭员、车长、船长等,以及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转负有责任的其他有关人员。因本章已对航空人员、铁路职工违背规章制度,致使发作严峻飞翔事端、铁路运营安全事端作了专门的规矩,所以本条不再包含上述两种人。
2.行为人片面上是出于过错。假如行为人成心形成交通事端的发作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科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
3.行为人有必要施行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有必要是违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办理方面的法令、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拟定的各种规矩。如《道路交通办理条例》、《机动车辆安全技能检测站办理办法》、《高速公路交通办理暂行规矩》、《铁路道口通行规矩》以及其他有关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令、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有必要形成了严峻事端,即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才干构本钱罪。这一点是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端的首要规范,假如行为人违背有关交通法规的过错行为没形成上述损害结果的,就不构成违法,应按交通事端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矩了三档刑,即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许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逝世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形成了严峻交通事端的发作,为躲避法令追查逃离事端现场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形成多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特别严峻损失以及在社会中形成特别恶劣影响等状况;因逃逸致人逝世的,是指在呈现交通事端后,被害人受伤严峻但并未逝世,如抢救及时能够抢救生命,但由于行为人不采纳活跃救助办法,逃离事端现场,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用的医治而逝世的行为。在交通事端中,被害人已逝世,行为人逃逸的,不适用这一档刑处分,应适用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所规矩的惩罚处分。交通肇事后逃逸以及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都要根据“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的根底之上。行为人交通肇事未形成上述严峻结果而逃逸的,可作为治安处分的从重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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