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登记有哪些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6 19:32浏览量:91
【房子典当挂号】假如房产典当不挂号,典当权不成立
【案情简介】
2007年12月,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以自己价值30万元的房子作典当,向王某告贷12万元,告贷期限为6个月,但两边并未将房子进行典当挂号,王某仅要求杨某将用以典当的房子产权证书交由其保管。半年后,杨某无力还账,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完成其对该房子的典当权。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以为:尽管王某与杨某签定告贷合同约好由房子作为债务的典当,但因该房子未进行典当挂号,王某的典当权并未建立。故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撑。
【律师点评】
《物权法》榜首百八十七条规则:以本法榜首百八十条榜首款榜首项至第三项规则的产业或许第五项规则的正在缔造的建筑物典当的,应当处理典当挂号。典当权自挂号时建立。
而本案中的房子正是归于《物权法》榜首百八十条榜首款中规则的建筑物。因王某与杨某约好的房子典当未进行挂号,故,债务人王某针对房子的典当权并未建立,其不能享有该房子的典当权。
据此,房子典当不进行挂号,实际上等于未建立典当。而因为房子产权证书能够挂失,故本案中债务人王某保管被典当房子产权证书的做法,并不能有用避免典当人将房子进行二次典当。
【律师提示】
典当当事人进行房子等不动产典当时,应在典当合同签定后,依据《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则,尽快到相关部分处理典当挂号手续,建立典当权。且依据《物权法》榜首百九十九条规则:当多个典当权并存时,以典当挂号的先后次序作为清偿次序,所以,处理典当挂号在先,可避免别人抢先对该房产进行挂号,相对而言将能更好地保证债务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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