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买车的门槛越来越低,加上开车变得便利,因而私家车的数量也就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车位变得反常稀缺,小区的车位问题也常常困扰着许多业主。关于小区车位的产权问题,我们是否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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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位的
产权归属小区内车位在法令性质上归于小区业主共用的隶属设备,可是,隶属设备的一切权状况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只能为整体业主共有而且共用的隶属设备,如共用绿洲、路途等;别的一种是能够独自为特定人一切的隶属设备,但以定期收费为条件向整体业主供给服务,或许该特定人的规模有必要是业主。小区内车位就归于后一种隶属设备,能够独自为特定人一切。
除了占用小区公共区域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以外,其他车位的归属以当事人约好为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则,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要满意业主的需求。修建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租借等方法约好。占用业主共有的路途或许其他场所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归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修建物区别一切权纠纷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以下称解说)第六条规则,修建区划内涵规划用于停放轿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路途或许其他场所增设的车位,应当确认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从《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及解说的相关规则来看,小区内车位的一切权有以下几种状况:
首要,假如小区车位在规划规划中占用的是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则能够直接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则确认其归属小区业主共有;
其次,假如小区车位并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区域,则能够依据小区业主与
开发商在购房时的约好来确认。即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签定生意、赠与、租借车位的合同,或许在
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出售合同中约好了有关车位归属的条款。
最终,如在购买合同中未约好车位归属或约好不明确时,能够考虑两个重要因素来确认:一是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好以
公摊面积方法计价,且车位修建面积是否归于公摊面积规模内;二是车位的缔造本钱是否已实践被计入业主与开发商购房的合同价款中。如是,则能够确认两边约好车位归业主共有。如不是,小区车位的一切权归开发商。但依据部分地区的司法判例,开发商要供给依据证明小区车位修建面积不归于公摊面积规模或车位的缔造本钱未被计入购房的合同价款中,不然,法院将确认车位归整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