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成立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6 20:18浏览量:2277

房地产典当建立的条件
【事例介绍】
上海嘉华家庭装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因事务拓宽需求,决定向工商银行请求告贷200万元。1996年6月15日,两边经洽谈达到意向,缔结告贷合同一份,其间约好:由工商银行告贷200万元给嘉华公司,期限6个月(自1996年6月19日至1996年12月19日),利息以国家的规则为准。到期由嘉华公司还本付息。工商银行为了确保告贷的安全,要求嘉华公司供给担保。所以,两边又签定了一份典当合同,约好:嘉华公司以其正在运用的价值300万元的资料库房典当,作为合同实行的担保;假如嘉华公司到期未能按约归还告贷的本金和利息,工商银行有权从拍卖典当物即资料库房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签定该典当合一同,工商银行没有要求嘉华公司供给任何有关资料库房的房子所有权证书和土地运用权证书。合同缔结后,两边也均未向任何部分处理过典当登记手续。同年12月告贷到期,嘉华公司因种种原因此面对破产,底子无力归还所欠告贷。工商银行索款不成,所以诉至法院,要求嘉华公司归还告贷,不然拍卖资料库房,以拍卖所得受偿。法院经查询证明,嘉华公司对用作典当的资料库房并没有合法的产权,亦没有处分权,库房只不过是从另一家企业暂时租借用来寄存资料的。
【几种观念】
法院是否应当支撑工商银行的诉讼请求?两边的约好是否有用?对此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念:
1、嘉华公司与工商银行缔结告贷合同和典当合同,两边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明实在、没有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应确定合同有用,判令嘉华公司按约实行合同或在其无力实行时变卖典当物使债务人受偿,以保护告贷方的合法利益,保护正常的金融次序。
2、两边虽然在合同中约好有关的担保事项,但未按法令规则处理相关的法令手续,因此不发作法令效力。法院只可以承认债务的存在,但不得拍卖资料库房,由于它不归于嘉华公司的合法财产。
【分析定见】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这是一同十分典型的违法房地产典当案子。按照我国和世界各国法令一般的规则,房地产的典当归于民事法令行为中的要式行为,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典当行为只要具有必定的方式或许实行必定的程序刚才发作法令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也规则:“法令规则用特定方式的,应当按照法令规则。”法令之所以这样规则,首要是为了促进当事人谨慎从事民事活动,使合同各方权利义务联系详细、清晰并取得牢靠的依据,实在保证民事流通的正常进行。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