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闯祸罪,是指违背交通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其间,本罪的主体可分为两大类:
1、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不仅仅包含在火车、轿车、电车、船舶、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上的驾驭人员,并且还应当包含全部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事务和确保交通运输的人员,比方(1)交通设备的操作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2)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3)交通运输安全的办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背负的责任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实行自己的责任,都或许会形成严重交通事端。
2、非交通运输人员,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作严重事端,形成严重成果的,也构成交通闯祸罪的主体。此外,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指派、强令别人违章驾驭形成严重交通事端的,上述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许机动车辆承包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交通闯祸罪侵略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产业安全严密相连,一旦发作交通事端,就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产业安全。因此,其本质上是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
交通闯祸罪的片面方面体现为过错,包含疏忽大意的过错和过于自信的过错,这种过错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或许形成的成果而言。行为人在违背规章制度上有或许是明知的,如酒后开车、 超载、
超速等,但对自己的行为形成的成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许虽已遇见但轻信可以防止,致使形成了严重成果。
交通闯祸罪的客观方面体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间上述体现可分为四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1、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有必要发作在交通运输的进程中。这是交通闯祸罪的空间规模。假如事端发作在交通运输进程以外的空间内,比方库房、车间、洗车房等地方正在进行的装卸、修补、洗车等进程中发作严重事端,则不能构成交通闯祸罪。由于交通闯祸罪虽然在客观损害成果上可体现为人员伤亡或公私产业的严重损失,可是交通闯祸最是一种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其客体是损害社会的公共安全,而交通闯祸行为要实践地损害公共安全,则它有必要是发作在交通运输进程中或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存在着相关,不然,作为闯祸行为则无法损害公共安全不能构成交通闯祸罪。
2、行为人有必要违背了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在交通运输中施行了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这是发作交通事端的原因,也是承当刑事责任的 法令根底。所谓交通运输办理法规,是指确保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例如《机动车办理办法》、《城市交通规则》等,详细可体现为无证驾驭、酒后开车、航空驾驭人员成心不与地上联络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
3、有必要发作严重事端,致人重伤、逝世或许使公私产业遭受严重损失的严重成果。这也是构成交通闯祸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有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的行为,可是没有形成法定的严重成果的也不能构成交通闯祸罪。
4、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和形成的严重成果之间有必要存在着必定的因果关系。假如违章行为和成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构本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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