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动者的岗位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5 09:28浏览量:2086
公司没有通过员工的赞同就私自调岗位,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接下来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司单方面调岗位是否违背了劳作法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案情通过】
林某于2011年7月到某轿车客运公司担任驾驭员,两边签订了劳作合同。2014年4月1日林某在车辆驾驭途中,忽然身体不适,后经医院医治确诊为高血压,医师建议其歇息并出具疾病证明书。林某病休完毕回单位后,客运公司提出调岗计划,林某未赞同,客运公司以其不服从分配为由,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林某为赔偿金事宜,于2014年7月10日提出裁定恳求,要求客运公司付出违法免除劳作合同的赔偿金。
裁定委查明:林某于2014年4月初突发高血压,病假完毕回原岗位作业,开了一天车后经单位医务室丈量其血压仍偏高。客运公司获悉该状况后以为林某的身体状况对驾车有严重安全隐患,与林某洽谈拟调整其从事调度作业,劳作强度低于原岗位并许诺不下降其薪酬待遇,让其身体进行歇息及康复。林某不赞同,客运公司又提出让其从事内勤作业等岗位调整计划,林某仍是不赞同。两边洽谈未果,林某对单位提出的岗位调整计划均不赞同,消沉对立,无故矿工。2014年5月12日客运公司向工会征求意见,2014年5月15日与林某免除劳作合同。裁定委以为,客运公司从安全出产视点调整林某驾驭员岗位作业,意图是让林某身体进行调整,林某不服从组织回绝上班。裁定委经审理后判决,以为客运公司免除林某劳作合同并无不当,对林某建议的赔偿金恳求不予支撑。
劳作合同实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调整劳作者的岗位?
【法令解读】
当时实践用工过程中,单位调整劳作者岗位的现象比较常见,《劳作合同法》规则了洽谈改变和法定改变的景象。
用人单位关于员工的作业岗位组织有必定的自主权,《劳作合同法》对单位怎么处理患病员工也有清晰的规则,能够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作业。林某作为驾驭员,因为其作业性质特别,身患高血压持续从事原岗位作业有严重安全隐患,单位考虑到安全出产及林某健康要素,与其交流并供给岗位调整计划,并没有违背诚信准则。劳作者对此有贰言的,应与用人单位交流,洽谈解决问题,而不行消沉对立,私自矿工,不然或许承当因本身无故矿工而导致被单位免除劳作合同的晦气结果。
可是,用人单位也不得在未经洽谈也无法令规则的景象下,随意改变员工的作业岗位。即便是因为企业的出产经营活动发作变化,为了保护企业的正常出产经营改变劳作合同的内容,用人单位也应当对调整劳作者作业内容和薪酬酬劳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作出阐明,防止发作胶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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