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的房产纠纷事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9 04:50浏览量:2252
市区一对夫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在产业的分割上注明,两处住宅,两人各一套。可过后男方反悔闹上了法庭。昨日,记者从芝罘区法院得悉,一审法院现已做出判定:按离婚协议书实行,争议的那套高楼归女方。
案情再现
上一年5月份,市区的吴女士与老公协议离婚。他们来到婚姻登记处,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好一栏注明:两边因爱情不合,自愿离婚;完全同意本协议书的各项组织,无其它不同定见;两边共有两套房产,其间市区一套归女方,另一套归男方。填写完后,女方在协议书上签了名,并代男方签了名,然后,两边在离婚协议书上各自按了手印,婚就这样离了。
男方申辩
过后,男方反悔了,不愿意给女方另一套高楼,因而,就回绝给女方过户。为此,女方就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将那处房产承认归她一切。
关于回绝给房的原因,男方在法庭上陈说了2条理由:一是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与两边之前协商的内容不一致;二是因自己的眼睛严峻近视,签定离婚协议书时,无法看清协议内容,协议的落款处也是由女方代签的,所以,这份离婚协议书应当无效,要求法院驳回女方的诉求。
法院审判
为了查清现实,法院查看了两人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子一切权证、证人证言等依据。法院以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两边签定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用。离婚协议书落款处男方的签名尽管由女方代签,但男方在落款处按了手印,应视为其对协议的承认;而且该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检查同意,并发放了离婚证,故该离婚协议书是两边的实在意思表明,应认定为合法有用,两边应失约实行。因而,对男方的建议,法院没有采信。
本年7月中旬,芝罘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定,争议的房产归女方一切。判定后,男方不服,现已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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