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子女的法定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01 03:21浏览量:2758

收养子女,只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收养联系才干建立,才受法律保护。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挂号机关。
《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则,收养挂号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收养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在社会福利组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挂号的过程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挂号机关递送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意图,对被收养人品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确保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应供给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纪、婚姻、家庭成员、经济情况等才能的证明;
依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供给下列资料:
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组织抚育的孤儿还需供给社会福利组织赞同收养的证明;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爸爸妈妈的证明;
3) 收养残疾儿童的,供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情况证明书。
3、检查
收养挂号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资料进行检查,契合条件准予挂号。
4、挂号
对经检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挂号之日起收养联系建立。经法定收养挂号程序的收养联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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