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归纳医疗稳妥人员的根本医疗稳妥费按下列规则缴交:在职人员以自己月薪酬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间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自己月薪酬总额超越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工...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归纳医疗稳妥的缴费规范的常识,跟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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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归纳医疗稳妥人员的根本医疗稳妥费按下列规则缴交:
1.在职人员以自己月薪酬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间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自己月薪酬总额超越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30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300%为缴费基数,月薪酬总额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60%的,按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60%为缴费基数;
2.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在校园就读,不享用赋闲稳妥待遇或最低日子保证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自己在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至300%之间挑选履行,由自己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3.退休前具有本市户籍,由市社会稳妥机构按月付出养老稳妥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其月根本养老金为缴费基数,由养老稳妥基金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4.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收取养老稳妥待遇的退休人员,缴费基数由自己在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0%至300%之间挑选履行,由自己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
5.参与原养老稳妥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稳妥机构按月付出养老稳妥待遇,在退休前已参与我市医疗稳妥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6.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用社会医疗保证的人员,由自己在初次参与本市医疗稳妥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7.其他人员按市政府有关规则履行。
以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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