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认定有哪些工作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27 04:16浏览量:965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员工发作事端损伤或许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则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赞同,请求时限能够恰当延伸。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则提出工伤确定请求的,工伤员工或许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端损伤发作之日或许被确诊、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能够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域社会保险行政部分提出工伤确定请求。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则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进行工伤确定的事项,依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则的时限内提交工伤确定请求,在此期间发作契合本条例规则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担负。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确定请求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工伤确定请求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
(三)医疗确诊证明或许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
工伤确定请求表应当包含事端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以及员工损伤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确定请求人供给资料不完好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一次性书面奉告工伤确定请求人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按照书面奉告要求补正资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依据审阅需求能够对事端损伤进行查询核实,用人单位、员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分应当予以帮忙。职业病确诊和确诊争议的判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则履行。对依法获得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不再进行查询核实。
上海市工伤确定有如下六个作业程序,
1、受理
(1.1)提交资料完好
对契合条件的请求,劳作保证部分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宣布受理通知书;对不契合条件的请求,劳作保证部分不予受理并应书面奉告请求人。
(1.2)提交资料短缺
对请求资料不完好的,劳作保证部分应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在10个作业日内书面奉告需求补正的悉数资料,请求人在30日内按要求补上资料的,应予受理。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受理。
2、查询
(2.1)劳作保证部分受理工伤确定请求后,可依据需求进行查询,但对依法获得职业病确诊证明书不再查询。
(2.2)从业人员或其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责任。
3、确定
确定定论应自受理请求之日起在60日内做出。遇有特殊情况,有关部分对事端确定没有完毕且其定论可能对工伤确定有影响的,确定程序能够间断。
4、送达
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分应当在做出工伤确定定论后10个作业日内,将工伤确定定论送达请求工伤确定的从业人员或许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
5、奉告
送达工伤确定决守时,应一起书面奉告劳作能力判定的请求程序。
6、对确定定论不服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受理或工伤确定决议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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