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签订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4 18:44浏览量:2212
网友发问:
上个月,我父亲被一辆助动车撞到。其时除了感到腿部有点痛苦外没有其他感觉。对方赞同先付200元并写下字条:如有伤情能够补偿,但最多补偿壹仟元,我父亲也在纸上签了名。但过后我父亲腿脚红肿,医疗费花了1000多元,现对方只赞同按协议赔付1000元。请问:这样的协议有用吗?
律师回答:
首要,你父亲和对方自行达到的交通事端补偿协议是有用的。《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在道路上发作交通事端,未形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现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能够即行撤离现场,康复交通,自行洽谈处理损害补偿事宜”。联络本案,事端发作时,两边均以为未形成人身损伤,因而,未陈述有关部门处理,而自行洽谈补偿并达到协议,故该协议的有用性是有法令依据的。
其次,是否只能按协议补偿,这主要看协议对事端的现实是否作了确定。假如作了确定,并且依据确定的现实依法所应补偿的金额与洽谈补偿的金额相一致的,那么就能够按协议来补偿。不然的话,虽有协议,但依法令补偿金额高于协议金额的话,仍应按法定补偿金额补偿。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