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的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2 05:35浏览量:2013

成婚挂号分为请求、检查和挂号三个程序:
(1)请求。男女两边自愿成婚,两边有必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提出请求,并须供给下列证件和证明:
自己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供给户口簿的,须持有户口所在地户籍办理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名字、出世年月日有必要共同:
自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标明未婚、已婚或丧偶的《婚姻状况证明》,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由自己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离过婚的须供给离婚证件;丧偶的须供给爱人的逝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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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实施婚前健康检查的当地,须提交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检查。婚姻挂号办理机关按《婚姻法》规则的成婚条件,对当事人两边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3)挂号。经全面检查了解,男女当事人契合《婚姻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
契合《婚姻法》规则成婚条件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别人不合法干与,不能获得成婚挂号所需证件的,婚姻挂号办理机关经调查核实,可依法办理成婚挂号,并在《成婚挂号请求书》"供给状况"栏内注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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