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3 23:15浏览量:1591

一、收养子女的基本原则和例外情况大体如下:
1、原则上收养人有必要自己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许社会福利安排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和儿童,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约束。
2、无爱人的男性收养女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纪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能够不受该年纪条件的约束。
3、生爸爸妈妈送养子女须是有特别困难无力抚育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约束。华裔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能够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约束。
二、处理的各方当事人须供给哪些资料?
收养联系当事人处理收养挂号时,应当填写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挂号申请书并提交,一起别离供给有关资料。
收养人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一)我国收养安排宣布的来华收养子女告诉书;
(二)收养人的身份证件和相片。
送养人应当供给下列资料: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宣布的被收养人已被赞同收养的告诉;
(二)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会福利安排作送养人的,为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被收养人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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