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婚姻登记实施细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31 05:47浏览量:2658

发布部分: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施行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发布的《婚姻挂号方法》,结合我省实际状况,拟定本细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男女两边自愿成婚、离婚、复婚,有必要两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挂号机关进行挂号。对婚姻当事人两边户籍均不在本辖区内的,原则上不予挂号。如婚姻当事人两边不在同一地作业,能够到一方爸爸妈妈户籍所在地处理成婚挂号。 第二章 挂号机关和挂号员    第三条    处理婚姻挂号的机关,乡村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为街道办事处。婚姻挂号管理作业由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担任。    第四条    婚姻挂号机关应发布处理婚姻挂号的时刻。    第五条    婚姻挂号机关的挂号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助理员担任。婚姻挂号员须经县级以上民政部分进行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婚姻挂号员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婚姻挂号员的责任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婚姻的方针、方针和法令、法规;(二)担任处理婚姻挂号;(三)活跃进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和推陈出新、节省办婚事的宣传教育;(四)准时上报婚姻挂号计算报表;(五)收拾上交婚姻挂号档案资料。婚姻挂号员有必要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严厉依法处理婚姻挂号。    第七条    婚姻挂号员自己的成婚、离婚、复婚挂号,应到县级民政部分指定的婚姻挂号机关处理。 第三章 成婚、离婚、复婚挂号    第八条    男女两边自愿请求成婚,须持下列证明:(一)自己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二)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三)经省同意展开婚前健康查看的当地,还需供给《婚姻挂号方法》规则的制止成婚疾病的查看证明;(四)归于第二条第二款状况,到一方爸爸妈妈户籍所在地处理成婚挂号的,还应供给当事人爸爸妈妈所在单位或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子(女)或母子(女)联系的证明。    相关法规:        第九条    婚姻当事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国家作业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社会团体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劳资部分出具;乡民、城镇居民,私营企业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到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辖区外处理成婚挂号,《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印章。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单位和乡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有必要照实填写婚姻当事人的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不得招摇撞骗。    第十条    对请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凡契合《婚姻法》的规则,婚姻挂号机关应准予挂号,别离发给成婚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与婚姻自由和阻遏婚姻挂号作业。离婚后请求复婚的,应回收《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再婚的,应在《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上注明再婚挂号的时刻和两边的名字,并加盖婚姻挂号专用章。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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