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9 14:28浏览量:2522
器官部分残缺,形状反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靠,日子能自理者。
1)癫痫轻度;
2)颅骨残缺≥25cm2,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木;
5)发际边际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脸颊部有显着变形或3cm2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变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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