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清算公司的法律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5 15:36浏览量:2484

法令程序
第一种程序: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法令的规则安排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建立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依法办理刊出挂号手续。
第二种程序:
公司规章规则的运营期限届满或许公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出现时,由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规章及相关法令规则依法作出闭幕公司的书面抉择,并应当在15日内建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建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务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涵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债务人应当自接到告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书的自第一次布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务。
清算组在整理公司产业,编制财物负债表和产业清单后,发现公司产业缺乏清偿债款的,应当当即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决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业务移送给人民法院。
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展开新的运营活动。
公司清算完毕后,应依法办理公司刊出挂号手续。
所需相关文件
1、 公司《企业法人运营执照》正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公司《规章》及相关企业挂号材料;
4、 公司运营状况审计陈述;
5、 公司现有财物评价陈述(视状况而定);
6、债务债款清册;
7、 欠发欠交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税费等状况;
8、 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包含履行、被履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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