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根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根本日子,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根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经同意处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用根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务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履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方法和调整方针的劳作合同制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根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根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添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造
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添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造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添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根本养老金:按本告诉规则调整根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添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添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添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添加60元。
按绝对额添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告诉第二条添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认(详细规范见附件)。
四、依照《中共中心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力,实在处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日子困难问题的定见>的告诉》(中办发[2003]29号)精力,退休的戎行转业干部按本告诉第二条、第三条规则调整根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
五、依照原劳作和社会保证部、统战部、财务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处理原工商业者日子困难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2]9号)精力,原工商业者按本告诉第二条、第三条规则调整根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经国家或本市高档专业技术职称
评定委员会评定经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档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同意的高档政工师及劳作部分同意的高档技师,按本告诉第二条、第三条调整根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档专业技术人员)。
七、建国前参与革命工作,按原劳作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与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告诉》(劳人险[1983]3号)规则,享用原规范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与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添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与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添加420元。
八、在依照上述规则添加根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依照下列规范添加根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添加9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添加1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添加13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添加150元。
九、依照本告诉第七条、第八条规则添加的根本养老金,作为享用规范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日子补助费的基数。其添加部分自本告诉履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依照原北京市劳作和社会保证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心科研机构和工程勘测规划单位参与北京市根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法>的告诉》(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心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根本养老金的调整,仍履行原劳作和社会保证部、原人事部、财务部、科技部、建造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测规划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告诉》(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则。
十一、自2014年1月1日起,按月收取根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根本养老金的最低规范调整为1463元;按月收取退职日子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日子费的最低规范调整为1331元;按月收取退养日子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收取养老日子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作合同的人员),月退养日子补助费、养老日子补助费的最低规范调整为1210元。
依照本告诉规则调整根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缺乏上述最低规范的,补足到最低规范。
十二、本告诉履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