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继承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2 18:14浏览量:1360

土地承揽经营权在乡村广泛存在,那承揽人身后,假如土地承揽还在规则的期限内,死者的承继人能否承继土地承揽经营权呢?听讼网小编在搜集修正相关常识后,为咱们带来乡村土地承揽权承继的文章。
一、问题的提出
甲系乡村五保白叟。乡村实施土地承揽制初期,为便于甲生活用柴之便(该地没有烧煤及沼气),其地点乡民小组给他留下了7亩林地供其承揽办理运用。2005年,甲因病逝世,其本村邻组的兄弟乙要求承承继揽甲生前承揽的林地,遭甲地点乡民小组大众对立,变成胶葛。
乙的理由是:乡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一条规则:“林地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依照这一规则精力及承继法第十条规则的承继人次序。乙与甲是亲兄弟,父母双亡,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乙是承继联系的第二次序合法承继人,且林地承揽期限还在承揽期内,没有到期,其有权承继其兄的林地承揽权。
甲地点乡民小组大众建议,我国土地承揽准则实施的是家庭承揽和其他办法的承揽准则。乡村土地承揽法第十五条规则:“家庭承揽的承揽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甲的林地是以家庭承揽办法取得的,其逝世后无家庭其他成员,乡民小组应该回收该林地。乙既是另一家庭,又是另一乡民小组成员,不符合家庭承揽办法的承揽主体,无权承承继揽其他乡民小组的土地。
二、土地承揽承继的相关问题
1.承继联系与承揽联系主体抵触
我国土地承揽法规则的“家庭承揽办法”的承揽,承揽主体仅仅本经济组织内成员。本经济组织以外农户,无承揽本经济组织土地的承揽权。这是土地承揽法首要清晰的一大准则。在“其他办法承揽”中,有本经济组织内成员及该经济组织以外人员两种成分,虽无承揽人身份及经济组织内、外人员之束缚,但承揽法清晰了本经济组织内成员优先承揽的优先权,其主要承揽人员仍束缚在农人及本经济组织成员之内。在家庭承揽办法中其主体为户(家庭);在其他办法承揽中其主体为户或野外(包含本经济组织以外)自然人。
在承继法规则的法令联系中,承继的主体分榜首次序与第二次序承继人。一旦发生承继,若没有榜首次序承继人,就由第二次序承继人承继。一起,这种主体不受地域、身份、家庭表里条件的束缚,在没有特别状况下,一般都为自然人。
可土地承揽法对承揽权承继的相关问题则规则,“林地承揽的承揽人逝世,其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土地承揽经营权经过投标、拍卖、揭露洽谈等办法取得的,该承揽人逝世,在承揽期内,其承继人能够持续承揽”。这儿所指“承继人”,明显是指自然人,而不是指“家庭”或“户”,这儿混杂了“自然人”与“户”的不同承揽主体,将家庭承揽的“户”转为自然人。并且,又没有将“承继人”界定在家庭、本经济组织之内。明显,这种规则与土地承揽法全体精力不相符。
2.土地承承继揽规模界定欠科学
土地承揽承继准则,依据承揽办法的不同,对承揽土地规模有着不同的规则。在“家庭承揽办法”中,只规则林地能够承承继揽,其他用地没有规则能够承承继揽。呈现此种状况的原因,或许是立法时以为农作物与林木生长期不同而作出的差异规则。虽然是此意图,但对建立一种准则而言,这样有不同的规则是没有实际意义及欠科学的。咱们知道,农作物用地与林业用地仅仅是林木成用期与农作物成熟期不同及法令设定的承揽期不同罢了,关于是否需求承继而言,无实质之别。
在“其他办法承揽”中,如投标、拍卖、揭露洽谈取得承揽权的承揽,清晰了不管是做何用处的土地,都可承承继揽。与“家庭承揽办法”的承揽比较,明显存在不平等、不合理之处。
应该清晰:首要,不管承揽什么土地,承揽物都是土地这一大规模的标的物。承揽土地的不同,不应是建立是否需求承继准则的条件;二是家庭承揽与其他办法承揽,仅仅取得承揽权办法的差异,意图同样是取得土地承揽权。不应以承揽办法的不同而建立或不建立承继准则;三是稳固安稳乡村土地承揽责任制,用承承继揽办法以外的办法,即不实施承承继揽而建立一种新式的科学办法,仍能起到安稳和稳固承揽准则的作用和作用。
三、土地承揽承继法令的完善
土地承承继揽问题,在乡村现已成为一个亟待完善的杰出问题。因为,我国乡村土地承揽准则现已实施近30年,跟着时刻的连续,承揽主体现已逐渐改变,并且人口逐渐增多,土地资源逐渐削减,触及承揽承继的胶葛越来越多。
我国物权法对乡村土地“承揽权承继”问题没作清晰规则,只在榜首百三十一条“默许式”地规则“乡村土地承揽法等法令还有规则的,依照规则”。因为乡村土地承揽法对承承继揽标准自身存在不科学、不便于操作履行的现象,因此,土地承揽准则的承承继揽问题在物权法中没有得到很好的科学界定和处理,这无疑是一大惋惜。
乡村改革成功的实践证明,实施土地承揽准则,是一项卓有成效,顺民意、合民意的极好准则。在立法或完善法令准则中,应该一直坚持稳固和安稳土地承揽制这一条件。而假如依照现行法令规则,承揽人逝世,“承继人”能够在承揽期内持续承揽的话,无疑只需归于承继法规则次序之内的承继人,不管是何种身份、哪个地域的人,都能够持续承揽。这对乡村土地的办理,便利农人出产都是晦气的。因此,“承承继揽”规则应予修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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