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14 10:10浏览量:1957
一、概念
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而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案规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子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二)第14条规则: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形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形成有关单位破产,歇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许被撤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闭幕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景象。
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运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上圈套购或许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则的“欺诈”,是指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现已涉嫌欺诈违法,不以对方当事人现已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欺诈违法作为立案追诉的条件。
关于本罪案立案追诉规范首要应留意以下几个方面:
(1)第1款第一项规则为"形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景象。这儿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财产直接遭受的损毁、削减的实践价值。只需直接经济损失累计到达5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就应当立案追诉。
(2)第1款第二项规则为"形成有关单位破产,歇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许被撤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闭幕的"景象。这种景象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严峻波折有关公司、企业正常的出产、运营活动和作业次序,导致有关公司、企业出产、运营和作业工作发作困难,并形成有关单位破产,歇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许被撤消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封闭、撤消、闭幕等严峻结果的,即应立案追诉。其发作的结果要与行为人的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则不应当立案追诉。
(3)第1款第三项规则为"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景象"。这是考虑到实践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杂乱多样,恐难一一列举尽头而设置的一个兜底性规则,首要是指形成很多员工下岗、影响薪酬发放、形成员工捣乱、团体上访等严峻结果的景象。
(4)第2款规则为"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运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一百万美元以上外汇上圈套购或许逃汇一千万美元以上的"景象。这是依据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不合法生意外汇违法的决议》的有关规则而作出的。依据该决议第7条的规则,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运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作业人员严峻不担任任,形成很多外汇上圈套购或许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该按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以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科罪处分。考虑到金融、外贸范畴渎职上圈套行为触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对这类行为的立案追诉规范也相应规则了比第1款中规则的景象更高的数额规范。
(5)第3款关于此处"欺诈"的解说'性词语,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违法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欺诈违法为要件的定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对《刑法》第167条规则的"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和第406条规则的"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欺诈违法为要件的问题,专门举行审判长会议进行了研讨,定见如下:确定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和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应当以对方当事人涉嫌欺诈,行为构成违法为条件。但司法机关在处理或许审判行为人被指控犯有上述两罪的案子进程中,不能以对方当事人现已被人民法院判定构成欺诈违法作为确定本案当事人构成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或许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实行合同渎职罪的条件。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处理案子进程中,只需确定对方当事人的行为现已涉嫌构成欺诈违法,.可依法确定行为人构成签定、实行合同渎职上圈套罪或许国家机关作业人员签定、行合同渎职罪,而不需要放置或许间断审理,直至对方当事人被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定构成欺诈违法。
我国刑法第167条规则: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次序和经济利益。
(二)客观方面
签定、实行合同是指上圈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因为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或许严峻不担任任形成很多外汇上圈套购或许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峻不担任任被欺诈”,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实行或许不正确地实行自己主管、分担合同签定、实行合同的责任,致使别人使用合同方式骗得单位财政的景象。
(2)构本钱罪还必须具有“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三)主体要件
本罪违法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
(四)片面方面
本罪的片面方面只能由过错构成。行为人对签定、实行合同进程中被欺诈,并形成“重大损失”的损害结果,不是抱期望或放任其发作的心思情绪,而是因为其过错形成的,成心不构本钱罪。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