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二十二条是关于当事人恳求再判定程序的规则。当事人对初次医疗
事故技能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
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恳求。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结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初次判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判定的恳求。
一、关于当事人
本条规则中的当事人,即医患法律联系的当事人,能够是单个的,也能够是大都的,但至少有两边当事人参与,法律联系才干建立,不然便不能发作法律联系。患者因同一疾病曾到多个医疗机构就诊后发作的医疗事故争议,假如多个医疗机构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那么医疗机构作为当事人便是多个。可是,医患法律联系的当事人,即在医患法律联系中行使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或许安排,在通常情况下,往往是医方与患方。作为患方当事人,其外延比较确认,即因医疗服务需求而到医疗机构就诊的患者及其家族。
本条规则的医疗机构,包含依法建立的个别诊所,假如个别诊所的担任人便是对患者行医的医生,患者或其家族因医疗事故争议提起技能判定恳求时,则医方当事人既是医疗机构,也是
医务人员。
不合法行医者与患者不存在法律上的医患联系,由于不合法行医者不具有法律上医的主体资格,其从事的医疗活动自身便是违法行为,依法要遭到行政处罚甚至科以惩罚。不合法行医者不管是否形成患者人身危害,都不能成为
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危害患者人身的不能适用本法令按医疗事故处理;不合法行医即便没有形成患者人身危害,但假如情节严重,仍然能够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关于再次判定的恳求
再次判定的恳求,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当地医学会作出的初次判定结论,依照本《法令》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的《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方法》规则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恳求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当地医学会给予再次判定的书面恳求。
提出再次判定恳求有必要契合以下条件:
1、有必要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有必要是对当地医学会作出的初次判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含对现实的确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判定的程序等事项;
3、有必要是依照本法令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方法》规则的程序和期限;
4、有必要是向送达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恳求;
5、提起由地点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当地医学会安排再次判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判定的恳求书时,有必要依照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的规则,一起提交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所需求的材料及担任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出具的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
三、关于再次判定恳求的受理机关
本条中规则的再次判定恳求的受理机关是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之所以这样规则,一是为了便利当事人恳求再判定。由于担任安排再次判定的当地医学会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点地,由医疗机构地点地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再次判定恳求,能够防止当事人因路程较远而添加时刻、财力和精力的;二是由于按《社会团体挂号办理法令》第六条规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当地医学会的事务主管单位,本条规则便于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把握和从事务上办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三是由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是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办理部门,有利于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办理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四、恳求再次判定的期限为15天
为使医疗事故争议及时得到解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运作周期有必要加以严厉限制。本条规则,提出再次判定恳求的期限为15天,自收到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结论的次日起核算。超越15天提出再次判定恳求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