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著作的合理运用
著作合理运用准则是对
著作权人产业权力的一种约束, 是指在必定条件下能够不经答应而直接无偿运用别人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我国5著作权法6 第二十二条第六款规矩: / 为校园课堂教育或许科学研究, 翻译或许少数仿制现已宣布的著作, 供教育或许科研人员运用, 但不得出版发行。0 依据这一规矩, 教育教育领域合理运用的领域一般仅限于实际空间的课堂教育, 而未推及到远程教育。很显然, 在运用著作权著作的问题上, 远程教育与校园课堂教育在法令地位上存在着严重不同。这不只形成了对数字化远程教育开展的巨大妨碍, 并且事实上也无助于促进著作的传达和作者权益的维护。笔者以为, 法令应习惯新技术开展的实际, 恰当调整合理运用的规划,并将其扩大到网上。原因在于:
榜首, 著作权法之所以规矩合理运用准则,意图是经过对著作权施加必定的约束, 平衡著作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联系, 促进科学文化的沟通与开展。而依据法令的规矩, 著作权包含了信息的网络传达权, 对这一权力也须加以合理的约束。因为在网络国际, 也相同存在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智力效果的社会性之间的对立, 也存在需求以数字化方法合理运用著作权的状况。更何况, 丰厚的信息资源和对信息的同享正是保持互联网络迅速开展的强壮动力。对信息的过度维护, 将对广阔用户形成不必要的费事和不合理的担负, 并阻止互联网络的运用和开展。
第二, 现在对立在网上合理运用著作权著作的观念以为, 著作在网上运用后, 因其规划难以操控, 很简单超出/ 合理0 的规划, 然后给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危害。笔者以为, 这种忧虑实际上是不必要的。对著作权著作的合理运用有着严厉的条件约束, 这些在网上也是相同适用的。因而, 答应在网上对著作权著作无偿但合理地运用, 并不会特别地形成著作权人的产业权益实质性地削减。相反地, 因为网络信息的传达具有低成本、高速度的特征, 相同的智力效果投入在网络环境下, 其传达的速度和广度会大幅进步, 然后更好地协助著作权人完成其权益。例如, 在网络课堂中, 对著作的部分份额的评论和剖析, 可能会激起更多的学生去寻觅、购买整份著作。
第三, 非营利意图是判别合理运用的根本准则之一, 因而著作权法将合理运用限定于个人运用、引证、新闻运用、教育与科研运用、公事运用等状况。相对于课堂教育来说, 运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 仅仅经过改动传统的教育手法和教育形式, 获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和社会效益, 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动教育作为公益事业的非营利性质。[ 2] 既然在实际和虚拟两个不同国际中, 教育教育的实质和方针是共同的, 那么在不改动运用意图和性质的前提下, 实际国际中的教育所享有的合理运用的/ 优惠待遇0, 网络教育也就没有理由不能享有。
第四, 虽然著作的网络传输给合理运用准则带来了必定的问题, 但因为互联网不行抑止的开展趋势, 国际各国及有关安排都在或大或小的规划内承认了网络传输过程中著作的合理运用, 其间大多包含为教育和科研意图的运用。例如, 欧盟1997 年末拟议的和谐信息社会
版权和有关权力规矩指令中, 对仿制权的约束规划包含单纯为教育和科研意图的图解、为视觉或听觉妨碍者利益的非商业性运用, 为报导当时事情运用摘要等状况。考虑到网络远程教育蓬勃开展的实际需求, 咱们也有必要学习国外的立法, 将根据教育和科研意图的合理运用从传统的课堂教育扩展到网上教育。
根据上述理由, 为促进网络远程教育的持续生长, 法令应当答应在网上教育过程中将一些受著作权法维护的著作传输给
异地的学员。当然,判别这种传输是否归于合理运用, 依然应当恪守一些根本的准则: 运用的意图和性质有必要对错营利性的; 被运用的著作权著作有必要是现已宣布的; 被运用著作的数量和质量有必要是合理的; 对著作的运用不会对其潜在商场或价值发生显着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