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分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医政科
受理根据
《
医疗事故处理法令》 (国务院第351号令)
受理资料
1.《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书》 ;
2.请求医疗
事故技术判定资料;
3. 请求人是患者自己的,应提交身份证;
4. 患者无行为能力的,请求人应是患者的法定代表人或监护人,除提交患者和请求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请求人和患者联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5.患者逝世的,请求人应是患者直系亲属,除提交请求人的身份证外,还需提交请求人与患者联系的法定证明资料;
6.请求人是
医疗机构的,应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7.请求人是
医务人员的,应提交身份证、专业技术任职资历、具有合法执业资历的证书;
8.其他。
受理程序:请求--检查--受理--移送
1.请求(咨询)
①奉告权力: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 医患两边洽谈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分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挑选。
②提出请求:争议当事人请求卫生行政部分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分提出请求,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书》,并提交相关资料。
2.检查
检查人员对请求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
①请求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归于本级卫生行政部分统辖规模;
②发作“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有法定的行医资历;
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请求人是否具有请求资历;
④是否契合法定:的请求处理时限;
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清晰的争议相对方;
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⑦其他。
对契合规定的请求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阅。
3.受理
①受理人员对请求资料检查, 在自收到契合规定的请求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②对契合请求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受理告诉》告诉请求人;
③对不契合请求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不予受理告诉》告诉请求人。
4.移送
①受理后,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卫生行政部分应自作出受理决议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移送书》和有关资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安排判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受理决议书》告诉请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