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8 04:43浏览量:1497

法定免除收养联系是指在一方要求免除收养联系,而另一方不赞同的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则的理由将收养联系予以免除的法律行为。
1、法定免除收养联系的条件
①一方要求免除收养联系,另一方不赞同,这是法定免除的前提条件。假如两边都赞同免除收养联系,不论出于什么理由都归于协议免除。
②收养人不实行抚育责任,有优待、遗弃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收养法》第26条第2款规则:“收养人不实行抚育责任,有优待、遗弃等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免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联系。送养人、收养人达不成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收养联系建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构成拟制的血亲联系,与生父母子女联系相同,养父母有必要承当抚育、教育养子女的责任。假如养父母对未成年的养子女有优待、遗弃行为,送养人有权要求免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联系。
③养父母与成年的养子女联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我国《收养法》第27条规则:“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联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能够协议免除收养联系。不能达成协议的,能够向人民法院申述”。养子女成年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与养父母之间的联系恶化,两边无法再持续共同生活,养父母或养子女任何一方都能够要求免除收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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