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两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法》和《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的规则,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准则,经两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转让事宜,缔结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揽运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揽运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运营。
地块
称号 位于(四至) 地块数(块) 面积(亩) 质量等级
(肥力水平) 补白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揽运营权年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转让期限不得超越承揽期的剩下年限)。
三、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揽运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对甲方实践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
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付出方法和时刻
乙方采纳下列第 种方法和时刻付出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选用现金方法付出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付出的时刻和方法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屡次付清)
2、乙方选用什物方法付出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什物为 。付出的时刻和方法为 。(为 年 月 日前一次或屡次付清)
五、承揽运营权转让土地的交给时刻和方法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让土地交给乙方。交给方法为 。(两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揽管理部门、发包方、两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给收据)
六、承揽运营权转让和运用的特别约好 1、甲方转让土地承揽运营权须经发包方赞同,并由甲方处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收效后停止与发包方的承揽联系。
2、甲方交给的转让土地有必要契合两边约好的规范。
3、乙方根据合同取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揽联系,处理有关手续。
4、乙方取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后,承揽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运用、运营决议计划、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力。
5、乙方取得土地承揽运营权后,有必要按土地亩数承当国家方针规则的费用和其他责任。
6、乙方有必要管好用好承揽土地,维护地力,不得掠夺性运营,并担任维护好承揽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备等国家和团体产业。
7、乙方不得改动土地的农业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