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个人外销商品房抵押外汇贷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0 12:00浏览量:1839

交通银行个人外销商品房典当外汇借款
个人外销商品房典当外汇借款事务,俗称“外币按揭事务”,是我行于1993年起开办的个人借款事务种类。
凡具有还本付息才能、已与房地产商签署物业出售(预售)合同并乐意以所置办的房地产物业为借款典当物的境外客户均能够向我行请求个人外销商品房典当外汇借款。
借款人向我行请求该项借款时须填写及提交下列文件:
1.《借款请求人资料》;
2.《房地产典当借款请求表》;
3.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身份证明(有爱人的,供给爱人身份证明);
5.最近三年的收入证明;
6.若托付别人署理,须提交授权托付书;
7.银行以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资料经银行检查,凡契合借款条件的,方可按规则处理借款手续。借款人能够获得最高相当于所置办的房地产物业价款70%的外汇借款;借款期限最长可达10年,借款利率按“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即“LIBOR”加必定的百分点履行。现在我行个人外销商品房典当外汇借款的币种为美元,借款实施等额本息偿还法,按季还本付息,答应借款人提早偿还部分或悉数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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