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及撤销婚姻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7 01:52浏览量:787
并不是两个人收取到了成婚证,两边就构成了安稳的婚姻关系,假如婚姻中其间一方不同意而是被他人给逼迫,则能够去向法院恳求吊销婚姻,让这段婚姻无效,那么,谁能够恳求婚姻无效及吊销婚姻呢?听讼网小编给你供给一些定见。
有权恳求婚姻无效的人以及有权恳求婚姻无效的人有哪些
1、根据《婚姻法解说(一)》的规则,有权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则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制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恳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的知道,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定见(试行)》第12条的规则为根据。
根据《婚姻法解说(二)》第6条规则,好坏关系人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则,恳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好坏关系人为恳求人,婚姻关系当事人两边为被恳求人。夫妻一方逝世的,生计一方为被恳求人。夫妻两边均已逝世的,不列恳求人。
在检查受理案子时,要注意将好坏关系人的身份和其诉讼恳求结合起来具体分析,不同好坏关系人对婚姻无效的不同景象提申述讼的事由不同,好坏关系人的身份与其提申述讼的事由是否符合规则条件,将直接关系到该申述是否被法院所支撑。非好坏关系人提起不符合规则景象的宣告婚姻无效的恳求,即便确属无效婚姻,但由于申述主体不适格,法院对案子应不予受理。
2、因受钳制而恳求吊销婚姻的,只能是受钳制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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