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规章制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29 14:13浏览量:1310
第一条本规矩依路途交通办理处分法令第九十二条规矩拟订之。
第二条本规矩所用名词释义如下:一、轿车:指在公路及市区路途上不依轨迹或电力架线而以原动机行进之车辆。二、客车:指载乘人客四轮以上轿车。三、卡车:指装载货品四轮以上之轿车。四、客货两用车:指兼载人客及货品之轿车。五、代用客车:指不载货时替代客车运用之卡车。六、幼童专用车:指专供载运未满七岁儿童之客车。七、特种车:指有特种设备供专门用处而异于一般轿车之车辆,包含吊车、救助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连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尹銗L车辆。八、曳引车:指专供牵引其他车辆之轿车。九、拖车:指由轿车牵引,其自身并无动力之车辆。十、全拖车:指具有前后轮,其前端附挂于轿车之拖车。十一、半拖车:指具有后轮,其前端附挂于曳引车第五轮之拖车。十二、拖架:指专供装运10公尺以上超长物品并以自身连接曳引车之架形拖车。十三、联合车:指轿车与拖车所组成之车辆。十四、全联合车:指一辆曳引车或一辆轿车与一辆或一辆以上全拖车所组成之车辆。十五、半联合车:指一辆曳引车与一辆半拖车所组成之车辆。十六、车重:指车辆未载客货及驾驭人之空车分量。十七、载重:指车辆容许载运客货之分量。十八、总重3~:指车重与载重之悉数分量。十九、总联合分量:指曳引车及拖车之车重与载重之悉数分量。二十、3~3~第五轮载分量:指曳引车转盘所接受之分量。 
第三条轿车依其运用性质,分为下列各类:一、客车:(一)大客车:座位在10座以上之客车或座位在二五座以上之幼童专用车。
其座位之計算包含駕駛人、幼童办理人及營業上之服務員在內。其座位之核算包含驾驭人、幼童办理人及运营上之服务员在内。 (二)小客车:座位在九座以下之客车或座位在二四座以下之幼童专用车。其座位之計算包含駕駛人及幼童办理人在內。其座位之核算包含驾驭人及幼童办理人在内。二、卡车:(一)大卡车:总分量逾三、五OO公斤之卡车。 (二)小卡车:总分量在三、五OO公斤以下之卡车。  三、客货两用车:(一)大客货两用车:总分量逾三、五OO公斤,并核定载人座位,或悉数座位在一O座以上,并核定载分量之轿车。 (二)小客货两用车:总分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并核定载人座位及载分量,或悉数座位在九座以下,而又核定载人座位及载分量之轿车。四、代用客车:(一)代用大客车:大卡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大客车,其载客人数包含驾驭人在内不得超越二五人。(二)代用小客车:小卡车兼供代用客车者,为代用小客车,其载客人数包含驾驭人在内不得超越九人。五、特种车:(一)大型特种车:总分量逾三、五OO公斤,或悉数座位在一O座以下之特种车。(二)小型特种车:总分量逾三、五OO公斤以下,或悉数座位在九座以下之特种车。六、机器脚踏车:(一)重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逾五O立方公分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二)轻型机器脚踏车:汽缸总排气量在五O立方公分以下之二轮机器脚踏车。
第四条轿车依其运用意图,分为下列二类:一、自用:机关、校园、集体、公司、行号或个人自用而非运营客货运之车辆。二、运营:轿车运输业以运营客货运为意图之车辆。
第五条轿车驾驭人分类如下:一、工作驾驭人:指以驾驭轿车为直业者。二、一般驾驭人:指以驾驭自用车而非驾驭轿车为工作者。
第六条慢车品种及称号如下:一、人力行进车辆:指脚踏车、三轮卡车、手拉卡车、板车等。二、兽力行进车辆:指牛车、马车。
第七条车辆所有人、驾驭人、行人或其他运用路途之行为人,违反本规矩之规矩者,依路途交通办理处分法令之规矩处分;路途交通办理处分法令为规矩者,依违警罚法、公路法、市区路途法令及其他有关法令之规矩处分。
第八条轿车车牌包含号牌、年度标识牌、行车执照及拖车运用证,为行车之答应凭据,由轿车所有人向公路监理机关请求挂号,查验合格后发给之。
但拖车号牌及拖车运用证得由运用人请求之。
第九条轿车号牌及年度标识牌之型式、色彩及编号,按其品种由交通部定之。前项轿车号牌之型式、色彩及编号改变时,公路监理机关应告诉轿车所有人期限换领新式号牌,逾期未换者,不得运用行进。
第十条轿车车牌不得假造变造或蒙领,并不得借供他车运用或运用他车车牌行进。
第十一条轿车号牌应依左列规矩方位悬挂固定:一、轿车号牌每车双面,其悬挂方位,除原设有固定方位外,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显着恰当方位。二、曳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前后端之显着恰当方位。三、机器脚踏车及拖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正面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显着恰当方位。四、轿车及曳引车暂时号牌每车二面,应黏贴于车辆前后端之恰当方位,机器脚踏车及拖车暂时号牌每车一面,应黏贴于车辆后端之显着恰当方位。五、轿车及曳引车试车号牌每车二面,应悬挂于车辆前后端显着恰当方位,机器脚踏车及拖车试车号牌每车一面,应悬挂于车辆后端之显着恰当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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