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挪用保险费是否有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04 07:06浏览量:2983

6000元稳妥费被署理公司不合法移用 1997年1月9日,投保人某进出口公司与某稳妥公司的稳妥署理人××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动车辆稳妥合同,随后,投保人将稳妥费6000元经过银行转账的方法划入署理人公司的账内,稳妥署理人向投保人出具了一份盖有某稳妥公司事务专用章的稳妥单
6000元稳妥费被署理公司不合法移用
1997年1月9日,投保人某进出口公司与某稳妥公司的稳妥署理人××公司签定了一份机动车辆稳妥合同,随后,投保人将稳妥费6000元经过银行转账的方法划入署理人公司的账内,稳妥署理人向投保人出具了一份盖有某稳妥公司事务专用章的稳妥单。稳妥期限从1997年1月10日起至1998年1月9日止,投保人和被稳妥人都是某进出口公司,稳妥险种为车辆丢失险、第三者职责险等。1997年5月18日,该稳妥车辆发作交通事故,形成车辆受损,丢践约8万元。1997年6月6日,被稳妥人持有关稳妥的索赔材料向某稳妥公司索赔。但因署理人公司移用该笔保费,未交给稳妥公司,稳妥人以未收到稳妥费为由,认为稳妥合同未收效,稳妥公司不承当稳妥职责,予以拒赔。投保人随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署理人公司在稳妥人的授权规模内以稳妥人的名义与被稳妥人签定机动车辆稳妥合同,并代收了稳妥费,该稳妥合同已依法建立并收效,应受法令保护。被稳妥人的车辆在稳妥期限内受损,稳妥公司应依合同的约好予以补偿。署理人公司署理稳妥公司与被稳妥人签定稳妥合同,没有逾越署理权限,其在署理期限内以稳妥公司的名义施行的署理行为,依法应由稳妥公司承当民事职责。至于署理公司是否将稳妥费上交给稳妥公司以及两边的其他约好,均不影响稳妥公司对外承当稳妥职责。因而判定稳妥公司从判定发作法令效能之日起10日内向被稳妥人付出稳妥补偿金5万元。
一审法院判定后,稳妥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相同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署理人在稳妥契约缔结中的法令地位
要知道本案稳妥合同的效能,应先剖析稳妥署理人在稳妥契约缔结过程中的法令地位。
(一)稳妥署理人的法令地位稳妥署理人可分为组织署理人及个人署理人两类。依我国稳妥署理组织处理规则第7条规则,稳妥署理组织能够以合伙企业、有限职责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方法建立。再依稳妥法第124条第二款规则,运营人寿稳妥署理事务的稳妥署理人,不得一起承受两个以上稳妥人的托付。稳妥署理人组织为专属署理人,只能为一家稳妥公司从事吸引行为。在个人署理人方面,虽无明文规则,但依署理人组织之立法本心,解说上亦应认为一家稳妥公司吸引事务为限。
(二)稳妥署理人的法令权限稳妥署理组织处理规则第5条规则,所谓稳妥署理组织是指按照《稳妥法》等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则,经中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同意建立的,依据稳妥人的托付,在稳妥人授权的规模内代为处理稳妥事务的单位。稳妥署理人的权限,系受稳妥人的托付,在授权规模内代为并代受意思表明者。
授权规模依稳妥署理机购处理规则第41条规则,稳妥署理组织能够运营下列事务包含(一)署理出售稳妥产品;(二)署理收取稳妥费;(三)依据稳妥公司的托付,署理相关事务的丢失勘查和理赔等。
问题剖析
问题一:稳妥署理人移用稳妥费,稳妥合同效能怎么
如前所述,稳妥署理人依法令规则具有代被署理人收取稳妥费的权力,假如被署理人实践并未颁发署理人收取稳妥费的权力,应做清晰的意思表明,不然,若投保人信任其有权代收稳妥费而将稳妥费缴交予该稳妥署理人,归于署理人被授权规模内的行为,自己应承当授权人职责。何况本案中署理人所出具的盖有稳妥公司事务专用章的稳妥单,也足以令投保人信任其具有合法的授权,即视同保费已缴交予稳妥人(被署理人)。至于署理人是否将保费转予被署理人或何时转交,乃属授权人与被授权人世的内部联络,与投保人无关。因而,本案投保人已将保费缴入署理人账户内,稳妥人应依合同约好给付稳妥金。
问题二:投保人以银行转账方法将保费划入署理人公司账内,以缴交稳妥费,是否稳当
稳妥署理人代稳妥人收取的稳妥费,应直接入被署理人的账户。若投保人以现金给付,应立即转交被署理人;若投保人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给付,亦应以被署理人为受领人。本案要求投保人以银行转账方法将保费划入署理人公司账内,显着不 妥,是法令制止的两边署理行为。
问题三:稳妥署理合同性质与投保人的权益保证
目前我国各稳妥公司的操作实务中,稳妥署理人与稳妥人所签定的署理合同,性质上相似承包合同,两边不具有雇佣联络。如此虽可节约公司营运本钱,但其缺陷也非常显着:署理人依事务量获取酬劳,对被署理人短缺精力层面的忠实认识,而被署理人则视署理人为事务机器,论量计酬,对其缺少专业练习或日子上的照料。两者之间的这种法令联络对稳妥商场的标准运营缺少活跃的引导效果。
若将两者的权力、职责联络确定为雇佣联络,要求被署理人对署理人作业规模内的全部合法或违法行为,承当雇仆人职责,可促进被署理人加强对稳妥署理人的教育练习,标准行为处理,并为其供给较好的日子照料,凝集署理人对被署理人的情感联络,有利于商场行为的标准运营。
结语:特别方法的雇佣联络
为发挥稳妥公司社会调节器的功用,应将稳妥公司与其署理人之间的法令联络定位为特别方法的雇佣联络。在内部薪酬给付上,强化给授予绩效的互动联络;在人员处理上,加剧稳妥公司的职责,但适度的减轻因署理人的成心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法令职责。例如,酌量稳妥公司的内部教育练习规划内容及履行景象,容许被署理人举证证明授权行为无瑕疵,减轻稳妥公司对署理人的成心违法、违规行为的连带职责;在劳作保证上,考量事务活动的周期性改变要素,调整基本日子保证的给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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