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11 18:57浏览量:1174
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医疗事故判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1.委员会由有经历、有威望、作风正派的医务人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若干人组成。对医院医疗缺点作技术判定,即经过调查研究,剖析原因,断定性质,做出科学定论。
2.鉴守时,应遵从以现实为根据,深入调查、科学判定、弄清现实、查明原因,辨明职责。受查阅的资料应包含:完善的原始病历、化验查看陈述或尸体解剖记载及陈述等。
3.审理资料及判定过程中,如发现资料不全或情节不清,应请有关单位弥补资料,并对有关现实情节复查核对。
4.举行判定会时,非判定委员会成员或未经委员会约请人员不得参与判定。判定委员会成员中,本医疗事情的当事人,或与本医疗事情有利益联系的人应当逃避。
5.判定委员会实施民主集中制,每个成员均有发言权和裁决权,实施少数服从多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搅扰判定委员会的正常作业,不得对委员会成员进行要挟、诱惑、谩骂、殴伤。判定委员会成员不得走漏判定状况。
6.判定定论应包含:病况摘要、剖析定见、定论(性质、分级、职责者)。一起经过判定,从中汲取医疗作业中的经验,以利进步医疗质量。
7.定论定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判定委员会主任签字和医务科盖章后收效。医务科担任判定委员会日常作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