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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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规则》的告诉
公通字[2005]98号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并结合底层实践作业状况,公安部拟定了《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践,仔细贯彻执行。
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标准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正确适用法律,保证案子合法、公平、及时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损害案子是指损害别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案子。
第三条 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应当遵从敏捷查询取证,及时采纳办法,标准精确判定,严厉依法处理的准则。
第二章 统辖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损害案子由公安派出所统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损害致人逝世的案子由公安机关刑事侦办部分统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认统辖的,由最早受理的部分先行处理,待伤情判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则移交主管部分处理。
第七条 因统辖问题发作争议的,由一起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统辖。
第八条 被害人有依据证明的故意损害(轻伤)案子,办案人员应当奉告被害人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假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损害(轻伤)案子,因依据不足,移交公安机关侦办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接到损害案子报警后,接警部分应当依据案情,安排警力,当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作的损害案子,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作业:
(一)阻止损害行为;
(二)安排救治伤员;
(三)采纳办法操控嫌疑人;
(四)及时挂号在场人员名字、单位、住址和联系方法,问询当事人和拜访现场目睹证人;
(五)维护现场;
(六)搜集、固定依据。
第十二条 对现已发作的损害案子,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作业:
(一)安排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子发作通过和伤情;
(三)及时挂号在场人员名字、单位、住址和联系方法,问询当事人和拜访现场目睹证人;
(四)清查嫌疑人;
(五)维护现场;
(六)搜集、固定依据。
第四章 勘验、查看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现场具有勘验、查看条件的,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查看。
第十四条 损害案子现场勘验、查看的使命是发现、固定、提取与损害行为有关的痕迹、依据及其他信息,确认损害状况,剖析损害进程,为查办损害案子提供线索和依据。
办案单位对提取的痕迹、依据和致伤东西等应当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损害案子现场进行勘验、查看不得少于二人。
勘验、查看现场时,应当约请一至二名与案子无关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十六条 勘验、查看损害案子现场,应当制造现场勘验、查看笔录,制造现场图,对现场状况和被损害人的伤情进行照相,并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卷宗。
第五章 判定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应当对人身损害程度和用作依据的痕迹、依据、致伤东西等进行查验、判定。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损害案子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判定托付书,奉告被害人到指定的判定安排进行伤情判定。
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有关部分公布的人身伤情判定标准和被害人其时的伤情及医院确诊证明,具有即时进行伤情判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判定安排应当在受托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判定定见,并在3日内出具判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杂乱,不具有即时进行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托付之日起7日内提出判定定见并出具判定文书。
对影响安排、器官功用或许伤情杂乱,一时难以进行判定的,待伤情安稳后及时提出判定定见,并出具判定文书。
第二十条 对人身伤情进行判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判定安排二名以上判定人担任实施。
伤情判定比较疑问,对判定定见可能发作争议或许判定托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判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生或许四级以上法医官担任实施。
需求延聘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判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担任人赞同,制造《判定延聘书》,送达被延聘人。
第二十一条 对人身伤情判定定见有争议需求从头判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 人身伤情判定文书格局和内容应当契合标准要求。判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相片及其人体需求判定的一切损害部位的细目相片。对用作依据的判定定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造《判定定见告诉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违法嫌疑人。
第六章 查询取证
第二十三条 问询被害人,应当要点问明损害行为发作的时刻,地址,原因,通过,损害东西、方法、部位,伤情,嫌疑人状况等。
第二十四条 问询损害行为人,应当要点问明实施损害行为的时刻,地址,原因,通过,致伤东西、方法、部位等详细情节。
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状况,所持凶器,所在方位,实施损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东西、方法、部位及预谋状况等。
第二十五条 问询目睹证人,应当要点问明损害行为发作的时刻,地址,通过,两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在方位、持有的凶器,实施损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东西、方法、部位,穿着、体貌特征,目睹证人所在方位及目睹证人与两边当事人之间的联系等。
第二十六条 问询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损害行为有关的状况。
第二十七条 处理损害案子,应当要点搜集以下依据、书证:
(一)凶器、血衣以及能够证明损害状况的其他物品;
(二)相关的医院确诊及病历资料;
(三)与案子有关的其他依据。
办案单位应当将依据保管职责落实到人,完善依据保管准则,树立依据保管室,妥善保管依据,防止因保管不善导致依据损毁、污染、丢掉或许消磁,影响刑事诉讼和案子处理。
第七章 案子处理
第二十八条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重伤或许逝世,需求追查违法嫌疑人刑事职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二十九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则,对故意损害别人致轻伤,情节显着细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违法的,以及被害人伤情达不到轻伤的,应当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分。
第三十条 关于因民间胶葛引起的殴伤别人或许故意损害别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行刑事处分,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经两边当事人赞同,公安机关能够依法调停处理:
(一)亲朋、邻里或许搭档之间因小事发作胶葛,两边均有差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伤别人或许故意损害别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损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差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停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调停处理:
(一)雇凶损害别人的;
(二)触及黑社会性质安排的;
(三)寻衅滋事的;
(四)聚众斗殴的;
(五)累犯;
(六)屡次损害别人身体的;
(七)其他不宜调停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停处理的损害案子,除下列景象外,应当揭露进行:
(一)触及个人隐私的;
(二)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的;
(三)行为人和被害人都要求不揭露调停的。
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进行调停处理时,应当遵从合法、公平、自愿、及时的准则,重视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停时未成年当事人的爸爸妈妈或许其他监护人应当在场。
第三十五条 对因邻里胶葛引起的损害案子进行调停时,能够约请当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许两边当事人了解的人员参与。
第三十六条 调停准则上为一次,必要时能够添加一次。对显着不构成轻伤、不需求伤情判定的治安案子,应当在受理案子后的3个作业日内完结调停;对需求伤情判定的治安案子,应当在伤情判定文书出具后的3个作业日内完结调停。
对一次调停不成,有必要再次调停的,应当在第一次调停后的7个作业日内完结第2次调停。
第三十七条 调停有必要实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两边当事人赞同;
(二)在公安机关的掌管下制造调停书。
第三十八条 调停处理时,应当制造调停笔录。达到调停协议的,应当制造调停书。调停书应当由调停机关、调停掌管人、两边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签名、盖章。调停书一式三份,两边当事人各一份,调停机关留存一份备检。
第三十九条 经调停当事人达到协议并实行的,不予处分。经调停未达到协议或许达到协议后不实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背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分,并奉告当事人能够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章 卷宗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处理损害案子,应当严厉按照处理刑事案子或许治安案子的要求,构成完好卷宗。
卷宗内的资料应当包含受案、立案文书,问询、讯问笔录,现场、伤情相片,查验、判定结论等依据资料,批阅手续、处理定见等。
第四十一条 卷宗应当规整标准,笔迹整齐。
第四十二条 违法嫌疑人被追查刑事职责的,侦办卷(正卷)移交检察机关,侦办作业卷(副卷)由公安机关保存。
侦办卷(正卷)内容应包含立案决定书,现场相片、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强制办法和侦办办法决定书、告诉书、奉告书,各种依据资料,申述定见书等法律文书。
侦办作业卷(副卷)内容应包含各种呈请报告书、批阅表,侦办、查询方案,对案子剖析定见,申述定见书草稿等文书资料。
第四十三条 损害案子未办结的,卷宗由办案单位保存。
第四十四条 治安管理处分或许调停处理的损害案子,结案后卷宗交档案部分保存。
第九章 职责追查
第四十五条 违背本规则,形成案子难以审结、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法律差错职责追查规则》追查办案人员和主管领导的法律差错职责。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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