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争议调停事例解析及实务指引
2011年8月21日吃过晚饭不久,手机铃声响起,看来电显示为外地生疏号码,本计划直接挂断,但考虑有可能是法令咨询者,所以按下了接听键。通话后得知,来电者是一家证券公司的职工,因与单位签署了服务期与竞业束缚协议,导致欲恳求离任而不能。随后经过屡次邮件联络与电话交流,他决议托付我帮他维权。因劳作争议案子归于判决前置案子,为此,咱们就劳作判决阶段处理了相关托付手续。
经过剖析已有的依据资料,大致案情为:该职工在2009年3月与单位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劳作合同,随后因个人原因该职工于2011年4月及2011年6月两次向单位递送书面辞职报告,并终究作业到最后一次递送辞职报告后满一个月之日。但公司却以两边在2010年11月签署的《劳作合同补充协议》要求该职工承当职责及违约职责后,才处理离任手续。此份《补充协议》首要触及训练与服务期、保密、竞业禁止等事项,一起以格局条款方法规则了上百万元的违约金。从职工视点而言,他认为此份
协议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允,一起期望判决委员会能判决竞业禁止条款无效,由于此条款的存在严峻束缚了其择业自在。
在查找了相关法令依据,细心研讨现有依据的基础上,我开端着手编撰劳作争议判决恳求书,并终究承认了三项判决恳求:1.出具革除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处理社保转出手续;2.付出薪酬差额***元;3.恳求判决委员会判决恳求人离任后不受《劳作合同补充协议》中相关服务期及竞业禁止条款的束缚。
但在2011年9月6日立案时,受理案子的作业人员让我划掉了第3项恳求,说这一条不能由我方提出,应由单位提出。为了能够顺畅立案,我只好遵从她的定见。2011年9月26日上午9点半为正式开庭时刻,我和当事人早早抵达指定地址。可是判决员到庭后,递给我一摞厚厚的资料,说是单位提出了反恳求,并就庭前未能及时送达此份资料说了一些理由,随后问询我方是否需求延期开庭。我快递翻阅资料后,考虑当事人从外地过来多有不方便,加之当事人有急迫期望赶快结案的心思,所以奉告判决员不用再延期。随后两案兼并审理。
经过庭审查询后发现,单位环绕反恳求所供给的依据绝大多数都缺少关联性,即使有依据具有关联性,但却不足以证明案子现实。关于我方的判决恳求,单位并未供给切实有力的依据加以辩驳。面临这种对我方较为有利的局势,谁料休庭期间,判决员忽然提到了竞业禁止的事项,并向我方当事人阐明,补充协议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有用的,即使将来付出了违约金,仍然会遭到竞业禁止的束缚。判决员这一说法,直接刺中了当事人的软肋。随后,本案进入到调停阶段,后经两边当事人的交涉,此案终究以调停方法结案。成果便是该职工赞同一次性付出单位一笔金钱,单位为其处理离任手续并开具离任证明,此外,该职工离任后将不用受竞业禁止的束缚。
尽管本案以调停方法结案了,但作为该职工的托付代理人,我一直感觉有些惋惜。假如按照正常的法令程序而言,我信任劳作者终将会胜诉的,而且无需向单位付出一分钱。可是我究竟不是当事人自己,在此也只能尊重他的挑选。用他的话来说,假如花点钱能脱节诉累,不给下家单位留下危险,也只能这样了。
不管怎样,对我而言,经过本案的处理,又加深了对相关法令知识的了解与运用。现将与本案有关的法令条文附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
第三条 缔结劳作合同,应当遵从合法、公正、相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准则。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
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在劳作合同中约好保存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职责的劳作者,用人单位能够在劳作合同或许保密协议中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条款,并约好在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在竞业束缚期限内按月给予劳作者经济
补偿。劳作者违背竞业束缚约好的,应当按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束缚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档管理人员、高档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职责的人员。竞业束缚的规模、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竞业束缚的约好不得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
在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后,前款规则的人员到与本单位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有竞赛联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许自己开业出产或许运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事务的竞业束缚期限,不得超越二年。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作
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
(一)以诈骗、钳制的手法或许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实在意思的情况下缔结或许改变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
(三)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的。
对劳作合同的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作争议判决组织或许人民法院承认。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作合同约好和国家规则,向劳作者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能够改变劳作合同约好的内容。改变劳作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法。 改变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七条 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方法告诉用人单位,能够革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早三日告诉用人单位,能够革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则,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劳作者能够革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一起出具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
劳作者应当按照两边约好,处理作业交代。用人单位按照本法有关规则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的,在办结作业交代时付出。
用人单位对现已革除或许停止的劳作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检。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未向劳作者出具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作者形成危害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十六条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生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革除、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作合同期限、革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日期、作业岗位、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约好了服务期,劳作者按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则革除劳作合同的,不归于违背服务期的约好,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作者付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