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请求所需的资料
请求给付时,请求人应当填写理赔请求书,向稳妥公司理赔部分供给稳妥单正本,最终一次缴费凭据及稳妥人身份证明外,还需依据不同状况按下表供给有关单证:
1、疾病诊断证明
2、
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3、出院小结
4、居民逝世证明书
5、事端证明(交通、公安等部分出具)
6、残疾鉴定书
7、户籍刊出证明
8、受益人或托付代理人身份证明
除上述证明外,稳妥金请求人还应依据稳妥公司的实际需求供给其它相关的证明。
理赔流程
1、假如发作稳妥事端,您应及时向稳妥公司报案,并将相关的资料由自己或托付别人送到稳妥公司。
2、稳妥公司理赔部接到资料后,当即立案。
3、如需求查询的案子,查询员依据要求,进行查询。
4、理赔员对资料进行审阅,确认事端是否归于稳妥职责规模,核算赔付金额。如有疑问仍可从头查询。作出核赔定论。
5、理赔员将审阅定见和定论上报,签批赞同后结案。
6、告诉您收取赔款或其他书面告诉。
关于报案
1、报案人: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出险人的亲属、朋友都可以向稳妥公司报案。
2、报案方法:上门报案、电话报案、传真报案
3、报案时效:稳妥事端发作之日起3天内告诉本公司
4、报案内容:被稳妥人
名字、投保单号、出险通过、时刻、地址及被稳妥人的有关状况。
关于稳妥金请求人的规则
1、生计稳妥金、残疾稳妥金、残疾保障金、医疗(费用、补贴)稳妥金的请求人有必要是被稳妥人自己或许被稳妥人的受托人。
2、身故稳妥金的请求人有必要是受益人自己或许受益人的受托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许受益人先于被稳妥人或一起逝世的,被稳妥人的继承人享有稳妥金的请求权。
关于不予立案案子的规则
不予立案案子为以下案子:
1、发作事端者不是稳妥单所载明的被稳妥人
2、事端发作时刻不在稳妥期限内
3、事端归于稳妥合同载明的在外职责中
4、事端发作在免责期内
5、稳妥合同现已失效
6、理赔请求超过了《稳妥法》规则的时效
7、请求人的资历检查不合格
8、证明资料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