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房生意须知
购房人认购产品房前,敬请仔细阅读本《预售产品房生意须知》及
开发商展现的相关材料,仔细了解、重复酌量条文内容,慎重购房。
一、预售产品房生意的必要条件
预售产品房有必要获得《通化县产品房预售许可证》才干进行出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获得产品楼(房)的《产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挂号费、诚意金、认购费等任何含有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购房人不能购买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预售产品房,不然购房人的权益得不到保证。
二、产品楼(房)预售有必要明示的证件和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必要在售楼处粘贴该项目预售楼(房)的《通化县产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及本《生意须知》
购房人认购前,应看清《产品房预售许可证》上的内容,核实预售楼宇在项目平面图上的方位与实践是否相符;仔细阅读“明示的证件和材料”,慎重考虑。
三、产品房生意合同的签定和存案
1、购房人应在售楼现场仔细阅读《产品房生意合同(演示文本)》的
合同条款,并留意条款与售楼广告书(或宣扬材料、售楼员许诺)所明示的内容是否相符。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预售产品房广告和宣扬材料所明示的事项,以及产品房生意过程中两边许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产品房生意的有关合同(协议)中约好。
产品房生意两边当事人依据上述合同演示文本及相关弥补条款,洽谈拟定《产品房生意合同》。
合同签定后,《产品房生意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天内将《产品房生意合同》和《产品房合同存案挂号证明书》送房地产管理处处理合同存案手续。合同存案后(一起处理按揭手续的,《产品房合同存案挂号证明书》由房管部分保存)。
2、购房人在签定认购书或生意合一起,要承认签约对方有必要是《产品房预售许可证》中注明的开发企业,而不是署理组织或投资商,以保证个人合法权益。
四、产品房交给运用
产品楼(房)竣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给运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给运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给预售的产品房时,应向购房人供给《住所质量保证书》和《住所运用说明书》。
五、处理房子
所有权证
由购房人处理,但购房人也可托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它中介组织代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产品楼(房)竣工检验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地产管理处请求承认产权,处理产权挂号收取《房子所有权证》;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房子所有权证》后,购房人凭《产品房生意合同》出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及复印件、
夫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购买还需供给《营业执照》、组织组织代码、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请求处理承认产权挂号,收取《房地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