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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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权人(借款人):交通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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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事务方法的规则,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在年月日两边签定的《房产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特签定本典当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典当物和典当挂号
1.释义:
(1)
期房--指尚在缔造中的
商品房,典当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定了《预购房子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典当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定了《房子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典当权:
本项典当物为典当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坐落处的修建面积为平方米的。该房产修建平方米销售价为元,共元。典当人已于年 月日与房产商签定了,并据此向典当权人处理典当。
3.典当挂号:
典当人应将《预购房子合同》的悉数权益典当给典当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好典当挂号手续。当房子竣工交付使用,典当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子峻工书”送至典当权人,并托付典当权人或典当权人指定的组织署理向房产管理部门收取《房子
所有权证》,并办好房子所有权典当挂号手续。《房子所有权证》由典当权人执管。
4.处理《房子所有权证》《房子土地
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典当人承当。
5.典当人在此承认,不管何种原因导致典当人不能收取《房子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典当权人有权提早停止合同,并可当即向典当人索偿悉数欠款。
二、典当人陈说与确保
1.典当人供给的典当物系典当人合法具有和实践存在的。在本协议有用期内,典当人确保典当物的安全和完好无损,并赞同随时承受典当权人的监督查看。
2.典当人确保其供给典当物作典当的行为合法、有用。
3.典当人所供给的典当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典当或转让,在本协议有用期内,不私行将典当物租借、出售、转让、赠与、保管、再典当、严重改装补充或以其它方法处置典当物。
4.典当人再此承认典当权人有如下权力:在典当人未还清“借款合同”项下悉数借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典当权人有权不需取得典当人的赞同而将本协议下典当权人的悉数权力转让给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