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5-21 13:26浏览量:1221
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实行所供给的一种金钱确保,并在两边合同到期或许依法免除时才予以交还。它不是法定的债款担保方法,其性质和效能都缺少法令依据,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我们回答合同实行金。
榜首,投标人有必要在投标文件中清晰规则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用,假如在投标书中没有清晰规则,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保护了投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投标人能够依据本身的条件 挑选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而,合同履约金具有挑选性。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意图是担保承包商彻底实行合同,首要担保工期和质量契合合同的约好。承包商顺畅实行结束自己的责任,投标人有必要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约金的功用,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补偿投标人的丢失,也即假如承包商违约,将丢失回收合同履约金的权力,而定金并不以此为限。
假如约好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共同特点的内容,契合定金规律,则是定金;假如没有呈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清晰约好适用定金性质的处分之类的约好,现已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好了合同履约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好建立但不发作法令效能(由于,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有必要以交给为收效条件)。
第三,合同履约金着重的是确保投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确保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当,也可由第三方承当,但段投标方认可方为有用,由此发生第三方承当连带责任,因而具有代替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补偿责任由第三方承当。 为了平衡投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实施的七部委《工程建造项目施工投标投标方法》第62条规则:“投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履约金或其他方式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应当一起向中标人供给工程款付出担保。”
第四,合同履约金的份额是有规则的,其份额为工程造价的5% ~10% ,详细履行份额由投标方依据工程造价状况确认,一般状况是工程造价越高份额应该越低,因而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投标人不能漫天要价,有必要契合法令的规则。
第五,合同履约金有必要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投标方丢失的补偿,投标人有必要是具有投标才能的法人,其建造资金现已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约金作为工程造价的弥补。因而,合同履约金具有独立性,有必要由两边认可的组织担任收缴、贮存、履行和返还。
以上就是小编为我们收拾的相关常识,信任我们经过以上常识都现已有了大致的了解,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令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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