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客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31 22:28浏览量:2121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力和责任所指向的方针,包含人身、行为和资产。人身是指人的身体和人的身份。国家行政管理包含对人的身体的效果和对人的身份的操控,两者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既包含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也包含相对人的行为;既包含安排的行为,也包含个人的行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仅限于人的行为,由于政府的行为和企业的行为相同受行政法的调整。从行为的方法上看,其客体既包含作为的行为,也包含不作为的行为。从行为的主体上看,国家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安排、公民、驻华的外国安排和在华的外国人的行为都可以成为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从内容和范围上看,并非上述主体的全部行为都由行政法调整。上述主体的行为要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有必要具有两个条件:(1)有必要是法律行为而不是现实行为。(2)该行为有必要与国家行政管理有关。 资产是指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材料。它可所以钱银方式,也可所以物质方式;可所以生产材料,也可所以消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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