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跟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各类医疗胶葛案子逐步增多,其间精力病院内的医疗胶葛案子因有其必定的特殊性,越来越遭到精力科医生和法律界人士的重视。笔者结合自己的实践,对其间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就教于我们。
问题之一:归纳医院的医疗胶葛与精力病院的医疗胶葛有无本质区别
首要,应该清晰医疗胶葛的界说。一般地讲,医疗胶葛是指医患两边对医疗结果及其原因在认识上发作分歧而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请处理所引起的胶葛 [1]。笔者以为,发作在归纳医院的医疗胶葛和发作在精力病院的医疗胶葛都契合上述医疗胶葛的界说,两者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其理由如下:1从学科区分的视点看,精力医学归于医学的一个分支,两者是子学科与母学科的联系;2 两种胶葛触及的主客体共同:都是医患之间的胶葛,主体是医院的
医务人员,客体是患者;3 两种胶葛之所以发作,原因都是客体(患者方)以为由于主体(医院方)的医疗不妥而致使其权益遭到了危害。
问题之二:医疗胶葛的处理途径
有作者指出,精力病院内医疗胶葛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族自行洽谈处理,二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经过司法程序处理[2]。对此笔者赞同,且以为发作在归纳医院的医疗胶葛相同适用上述处理方法。
卫生行政部门及司法机关对医疗胶葛进行处理时,由于医疗胶葛触及的医疗行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卫生行政官员和司法人员难以判别事情的性质及其有关的因果联系,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断定的问题。
其间,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胶葛案子根据的是医疗胶葛的行政断定~
医疗事故断定。此类断定所要处理的问题是医疗胶葛是否构成医疗
事故,其断定结论是卫生行政机关进行相关行政处理(如:主张医院加强管理,下降医院等级,撤消单个医务人员的行医资历,对患者进行
补偿,等)的根据。但此种处理方法并没有处理与患者利益密切相关的危害补偿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方法》中最高的补偿限额为3000元),故不能妥善处理大部分医疗胶葛。
假如患者方以人身危害补偿为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述,要求医院承当民事职责并给与补偿时,医疗胶葛案子就进入了司法程序。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子后,审判人员一般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医疗胶葛的民事职责:医疗胶葛的主体是否为医院的医务人员,主体是否有过失,是否有危害结果发作,危害结果的发作与主体的过失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其间,审判人员关于医院的主体资历和承认有无危害结果发作比较简单掌握,但关于医院是否有过失及其过失与患者危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联系的断定,在定案时则主要根据有关断定结论。
供审判人员作为定案根据的断定结论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断定结论,一种是司法断定结论。医疗事故断定结论触及的主要是医院的过失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对不行成医疗事故的过失并不进行点评,并且对
医疗过失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到底有多大(详细份额)不作断定。这时,审判人员一般要托付有关断定机关对医疗胶葛案子进行司法断定。医疗胶葛的司法断定是指由司法机关托付司法断定机关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胶葛案子进行断定,以清晰医院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及过失与患者的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联系。如医院的过失与患者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断定结论中还需阐明相关的份额联系(即医疗过失参加度)。医疗胶葛的医疗事故断定和司法断定虽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的断定意图不同,所答复的问题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问题之三:精力病院内医疗胶葛案子的特殊性及其司法断定
精力病院内医疗胶葛案子既与归纳医院内医疗胶葛案子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精力病院内的医疗胶葛案子多集中于住院患者方法的自伤、自杀、他伤、他杀等事情。尽管此类案子与归纳医院的医疗胶葛案子在性质上有所区别,可是审判人员审理这类案子与审理一般医疗胶葛案子在原则上是共同的,即断定医院承当民事补偿职责时需承认以下三个条件:1危害现实的存在;2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3过失行为与危害现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由此可见,精力病院对医疗胶葛案子是否承当补偿职责并不以精力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