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产业胶葛统辖权:
离婚后产业胶葛,最高人民法院的案由规则未作清晰诠释,有说以为是指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产业发作争议引起的胶葛,那么关于协议离婚后为实行协议发作的胶葛是不是离婚后产业胶葛呢?
笔者在北京S区法院处理的一原因实行
离婚协议发作的胶葛作离婚后产业胶葛来审理的,后案子因故上诉到一中院后,一中院对该案由也未提出贰言。笔者完全同意因实行离婚协议的胶葛的案由是离婚后产业胶葛。此说确也有争议,本年2月同是在北京S区法院立案的因实行离婚协议处理房产
过户手续的案子,硬是被立案为合同胶葛,作为律师也就被合同胶葛了,横竖不忧虑案子没成果。
离婚后产业胶葛怎么确认案子统辖,笔者近来遇到了费事,W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同离婚后产业胶葛案,董先生与冯女士早在1990年在W市结为夫妻,之后两人闯练北京创业较为成功,先后在别处有多处房产,W市有一处房产,20年来在另地寓居,2010年头两边协议离婚,后冯女士以为产业分配不公提起了诉讼要求改变离婚协议的约好,董先生应诉后向W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统辖权贰言,W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专属统辖的规则以原告要求切割的产业有一部分在W市为由驳回了董先生的贰言。这一下笔者实不敢苟同,便说假如这样民诉法必需要修改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则的“因”
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有必要改成“有”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会导致《民事诉讼法》统辖一章乃整个民诉法改头换面。
这一断定的过错在未把诉因搞清,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作了误解,案子是根据
婚姻关系发生的产业分配不服提起的诉讼,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等之争,审理此案依然要适用《
婚姻法》等相关规则,其诉因是因为根据婚姻关系发生的离婚时的离婚产业切割事宜,其诉的实质仍是离婚胶葛的连续,所以在适用统辖准则上当然要适用一般统辖准则原告就被告准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则:“因不动产胶葛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统辖。”这两个条文分别对“一般统辖”和“专属统辖”进行了相关规则。专属统辖是对一般统辖的补充规则,它不能凌驾于其他统辖权准则之上而成为最基本的统辖权准则,只要在特别情况下才予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