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14 14:53浏览量:830
(一)离婚后子女抚育联系的确认
1、爸爸妈妈两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子中,假如爸爸妈妈两边就子女的抚育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明,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育子女对子女的正常日子有严峻晦气的在外。假如两边协议轮番抚育子女的,也会尊重两边协议的。
2、爸爸妈妈未达成协议的处理
(1)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但母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随父方日子:①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的;②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的。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②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的。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爸爸妈妈两边对抚育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定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归于约束民事行为才能人,具有必定的辨别是非的才能,所以在离婚案子中,处理子女随谁日子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志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能够随意挑选随谁日子,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育权,且两边都具有抚育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定见。关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日子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定见。
(4)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的处理。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的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日子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离婚后子女抚育联系的改变
子女抚育联系确认后,假如爸爸妈妈的抚育条件发生了严峻改变,或许子女要求改变抚育归属的,可由两边协议改变抚育联系;协议不成的,一般依据子女利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处理。一般,一方要求改变子女抚育联系并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予以支撑:①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因患严峻疾病或因伤残无力持续抚育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日子的一方不尽抚育责任或有优待子女行为的;③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日子,该方又有抚育才能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求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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