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0 16:24浏览量:1314
近年来。跟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车辆也在不断的增多,各种违背交通规则的车辆导致交通事故也一再发作。在发作交通事故后,为了确认两边的职责,需求交警进行交通事故职责确定,因为一些人为的要素使得承当职责的一方往往不服交通事故职责确定。那么,交通事故确定书复核程序是怎样的?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交通事故确定书复核程序
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故确定有贰言的,能够自路途交通事故确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恳求。复核恳求应当载明复核恳求及其理由和首要依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恳求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复核定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路途交通事故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分。对发作路途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撤消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定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撤消机动车驾驶证;一起具有逃逸景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一起依法作出毕生不得从头获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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