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6 07:10浏览量:1281

跟着经济的开展,人们日子的前进,简直人人都要买房才安心,因为买房的金额较大,为例两边的利益,都会要签定相应的购房合同。但不同区域的购房合同都不同,许多人都不知道该如何写。下面湖南律师就以哈尔滨南岗区为例为我们介绍一下。
哈尔滨市南岗区房子生意合同模板
哈尔滨市南岗区房子生意合同
甲 方(卖方):张XX,身份证号
乙 方(买方):徐XX,身份证号
甲乙两边经洽谈,达到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哈尔滨市南岗区XX街XX号(军工院内)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房产出售给乙方,房子的建筑面积为155.89㎡。
二、房子的成交价为人民币145万元(壹佰肆拾伍万元)。甲方将房子交给乙方时,乙方向甲方付出125万元。余款20万元作为甲方的诺言确保金,在房子一切权证初始挂号完毕后(如挂号在甲方名下时,甲方应将房子一切权证交给乙方,全权托付乙方指定的人员署理甲方处理过户事宜,并经公证,公证费由乙方承当)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将房子交给乙方后,两边应根据戎行处理产权证的计划和进展,自动处理初始挂号事宜。如经两边尽力,能够和谐相关部分直接将房子权属挂号在乙方名下,挂号所需相关税费由乙方承当。假如房子权属初始挂号只能挂号在甲方名下,然后在
由甲方名下改变到乙方名下,初始挂号税费应由甲方承当,改变挂号所需税费由乙方担任。
四、此房是戎行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根据法令规定,经济适用住宅获得房子一切权证后五年内不得生意。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拖欠甲方房款,必须在初始挂号后(挂号在甲方名下时应实行托付公证手续)悉数付清购房尾款。
五、乙方在处理房子一切权挂号时,有权指定一切权人,甲方不得干与。
六、甲方应在2011年10月 日前将房子交给乙方,并确保此房在向乙方出售时,无典当、许多卖、无胶葛。
七、甲方将房子交给乙方时,应将物业收取的进户费、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悉数结清,无拖欠现象。尔后的上述费用由乙方承当。
八、房子初始挂号(指当地行政房管部分发放《房子一切权证》)之前戎行房子建造部分针对购房事宜收取的费用(不含办证税费)由甲方承当。初始挂号完毕后,悉数费用由乙方承当。
九、房子在出售前归甲方四人一切,甲方四人授权张颖全权署理甲方处理房子出售事宜,授权规模以甲方向乙方供给的授权托付书为准。
十、甲方向乙方交给房子时,应将初始购房合同、悉数交费收据及相关手续等交乙方保存,以便于管理和两边在今后处理产权证时运用。上述手续在甲方向乙方交代时,应逐个列出清单,两边签字,一式二份,两边各执一份。
十一、违约责任:乙方反悔,应无条件交还甲方房子,并按本合同约好购房款数的50%付出违约金;甲方反悔,应交还乙方悉数购房款,并按本合同约好购房款数的50%付出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四人中任何一人提出对立定见,形成本合同无法实行时,甲方四人应负连带责任,共同向乙方进行补偿。两边确定,乙方装修费的丢失应当高于50万元人民币。所付房款占用资金的利息丢失,应当按月利率2%核算。
十三、处理房子产权初始挂号或产权过户事宜,是两边应尽的责任,两边均应无条件合作。在具有办证条件(含初始挂号办在甲方名下)时,任何一方在十五日内不予承办,均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付出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十四、本合同在实行中遇到未料事宜时,两边应自动合作,洽谈处理。产生胶葛时,应在房子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干休所保存一份。
甲方署理人:
乙 方:
年月 日
购房合同能够更名吗  
(一)商品房生意合同未拿到生意中心挂号。这种景象下便是说合同未存案,那么购房合同是能够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生意合同现已拿到生意中心挂号,可是该商品房未竣工检验。在这种景象下也是有或许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生意合同现已拿到生意中心挂号,而且该商品房现已竣工检验。这种景象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根据国家七部委公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宅价格作业的定见》中明确规定:“制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给、预购人获得房子一切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分不得为其处理转让等手续;房子一切权申请人与挂号存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子权属挂号机关不得为其处理房子权属挂号手续。”因而,合同存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生意。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令、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等、自愿、洽谈一致的基础上就生意商品房达到的协议。因而购房合同是有用的法令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根据相关的法令法规。
从上面听讼网为我们介绍的关于购房合同的模板,信任我们都清楚了。在日常中购房会涉及到许多的胶葛问题,故在购买前我们就该把相应的程序弄懂,而且要以合同的方式建立下来才有着相应的保证,更多相关的法令问题,我们也能够咨询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