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将团体所有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并给予
补偿的行为。
而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法强制运用团体土地,在运用完毕后再将土地偿还团体的一种行为,类似于暂时运用土地。
两者之间详细有什么差异呢?土地征收与土地征用的差异如下:
一、 条件不同
征收土地是以搬运土地
所有权为条件,即团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搬运土地运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改动,依然为团体所有。
二、 补偿的项目不一致。
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外,还包含被
征地农人的安顿补助费,而征用土地仅仅补偿原土地运用者在征用期间不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补偿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没有安顿补助费。
三、 批阅权限不一样
征收土地的批阅权会集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征用土地的批阅权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四、 土地用处的性质不一样。
征收土地首要是将被征收土地变为施工建造用地,能够建筑永久性的建(构)筑物;而土地征用首要是将土地用于暂时性的施工建造场所,地质勘探、抢险救灾、建造施工资料堆场等,不能建筑永久性的建(构)筑物,并在运用期满后要康复土地原状,交还给土地运用者运用。
近来一些文件、陈述经常混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两个概念。首要原因是实践中人们还存在模糊认识,以为二者没有本质差异,仅仅表述不同。
总结下便是,二者既有共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
共同之处在于,都是为了公共利益需求,都要通过法定程序,都要依法给予补偿。
不同之处在于,征收首要是所有权的改动,征收后,土地由农人团体所有变为国家所有;而征用仅仅运用权的改动,征用后,土地所有权依然归于农人团体,运用完毕后需将土地交还给农人团体。
简言之,触及土地改动,是征收;不触及所有权改动的,是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