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5 16:48浏览量:610

绍兴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绍兴市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最低缴存额作以下调整:
一、按《关于标准住宅公积金缴存薪酬基数的告诉》规则,单位和员工缴存住宅公积金的月薪酬基数最高不超越当地计算部分发布的员工平均薪酬的三倍,有条件的单位,经管理中心同意,可适当放宽到五倍;最低不得低于计算部分发布的上一年当地员工平均薪酬的60%。全市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单位和员工最高各为12%,最低不低于5%。按市计算局发布的绍兴市2015年度员工平均薪酬58728元计,核定全市员工每月住宅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最高缴存额分别为2936元,最低分别为147元。
二、住宅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计算到元,即见分、角进元。
三、各单位均应按规则做好2016年员工住宅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作业,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从2016年1月1日起履行。各单位能够在调整月缴存额的一起,对2016年1至6月住宅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四、各单位调整当月新增员工暂不作改变,延期至次月作新增,并处理住宅公积金补缴手续。
五、没有树立或未全员树立住宅公积金准则的单位,应按本规则及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员工处理建缴或补缴住宅公积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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