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抚养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03 03:56浏览量:2965
王小姐发问:不久前,我的哥嫂在一场事故中双双丧生,留下一个刚满4岁的小男孩。两边的白叟都想做孩子的监护人,我的爸爸妈妈说孩子是我们家的血脉,应该留在我家,孩子的姥姥说孩子从小就在她身边长大,应当留在她身边抚育。请问,孤儿的抚育权应当归谁?
律师回答:关于未成人的监护问题,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则处理。爸爸妈妈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假如未成年人爸爸妈妈现已逝世,或许爸爸妈妈虽在但没有监护才能的情况下,监护人应按下列次序顺次从有监护才能的人中选出:首先是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其次是兄、姐;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乐意承当监护职责,需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许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
因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属同一次序监护人,所以在同等条件下,要看谁做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生长更为有利。针对你提出的抚育问题,能够经过两边洽谈来确认监护人。假如协议不成,能够由未成年人爸爸妈妈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能够向法院申述,由法院从有监护资历的人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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