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疗事故赔偿的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7 08:26浏览量:2717
三级医疗事故补偿的规范
(一)医疗费:依照医疗机构对当事人的医疗事故根本医疗费用核算,凭证付出;结案后确需持续医治的,依照医治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依照自己因误工削减的固定收入核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三倍以上的,依照三倍核算;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
(三)住院膳食补助费: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核算。
(四)护理费:患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依照误工费的规则核算;无收入的,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
(五)残疾者日子补助费:依据伤残等级,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自定残之月起补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纪每添加一岁削减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核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求装备补偿功用的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依照国产普及型用具的费用核算。
(七)医疗事故补偿费:依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均匀日子费核算,三级医疗事故补偿三年,对不满十六周年的,年纪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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