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责任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03 14:57浏览量:1117
合同违约是违背合同债款的行为,按照合同的约好是要承当违约职责的。可是,在实践中很多人不了解其间的凶猛联系。今日,就为我们讲一讲合同法违约职责规则,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违约行为的分类
依据不同规范,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
(1)单独违约与两边违约。两边违约,是指两边当事人别离违背了自己的合同职责。合同法第120条规则:当事人两边都违背合同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可见,在两边违约状况下,两边的违约职责不能彼此抵销。
(2)底子违约与非底子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意图不能实现为规范,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差异在于,底子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免除的理由。
(3)不实行、不完全实行与拖延实行。
(4)实践违约与预期违约
榜首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赔偿丢失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清晰标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标明不实行合同职责的,对方能够在实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榜首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付出价款或许酬劳的,对方能够要求其付出价款或许酬劳。
榜首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非金钱债款或许实行非金钱债款不符合约好的,对方能够要求实行,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在外:
(一)法律上或许事实上不能实行;
(二)债款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实行或许实行费用过高;
(三)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实行。
榜首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好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好承当违约职责。对违约职责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受损害方依据标的的性质以及丢失的巨细,能够合理挑选要求对方承当修补、替换、重作、退货、削减价款或许酬劳等违约职责。
榜首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符合约好的,在实行职责或许采纳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丢失的,应当赔偿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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